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单位及计划(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
4.遵守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
5.近5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差错、较大技术责任事故;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现就职于省部级医疗机构或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为“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知名科研院所、医学院校。申报医院学科领军人才或专业骨干人才的专家所从事的学科为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或为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医院紧缺急需人才的专家所从事的学科为市州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或为市州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建设项目。
(二)引进标准:
第一类:学科领军人才。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成果丰硕,临床能力或学术水平在全省,正高级职称,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2.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3.人才项目和省级人才项目第一层次人选。
第二类:专业骨干人才。年富力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学术造诣,临床能力或学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能支撑本学(专)科内涵发展,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2.在专业领域成果突出,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学(专)科重点平台负责人,或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首位)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3.省级人才项目第二层次人选。
第三类:紧缺急需人才。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市卫健系统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能弥补医疗技术空白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医学博士;
2.医疗技术精湛,在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方面具有突出专长或明显优势,得到社会和同行认可的实用型人才;
3.省级人才项目第三层次人选。
相当于上述三类人才层次的参照执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报市卫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解除处分期未满1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
5.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或有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的;
6.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形。
四、引进方式
根据市委编办审核批复的人才引进编制使用计划,在批复的编制计划数内组织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考核工作。因工作需要也可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4)单位聘文(或任职文);
(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选择“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申报入口”-“民生事业人才”-“长沙市市属公立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并填写《长沙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表》;点击“业务办理”进行申报。
4.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引进单位的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引进资格。
(3)引进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名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4)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资格审查
引进单位通知报名人员携《长沙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引进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公布审查通过名单。
(三)考核。引进单位制定考核方案,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健委审议。
(四)面试。面试由市卫健委集中组织。然后根据考核和面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五)体检。引进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引进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七)部门联审。引进单位党委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报市卫健委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审。
(八)公示。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引进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
六、相关待遇
(一)奖励补贴、安家补助和科研经费
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专业骨干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岗位职务、相关待遇和科研经费等可与引进单位面议。
(二)职称聘用
在核定的职称职数范围内,引进单位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若引进时没有可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兑现相应待遇。
(三)薪酬分配
依据长人社发〔2021〕5号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水平,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原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按我市绩效工资管理有关规定相应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聘期管理
(一)管理模式。引进人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最低聘期5年。
(二)经费发放。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奖励补贴,当年补贴在次年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奖励补贴。
1.学科领军人才。聘期内给予100万元奖励补贴,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年度考核合格给予奖励补贴20万元/年。
2.专业骨干人才。聘期内给予80万元奖励补贴,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年度考核合格给予奖励补贴16万元/年。
3.紧缺急需人才。聘期内给予50万元奖励补贴,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年度考核合格给予奖励补贴10万元/年。
(三)考评与运用
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的方式进行。引进单位组织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报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年度考核结果与引进人才的奖励补贴发放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中止相关待遇。任务期满(5年)后,由所在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终期评估考核,报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根据期满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中止相关待遇。
八、其他
(一)咨询电话:
1.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731-88666316
2.长沙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0731-85668051
(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9875000
(三)监督电话:
1.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731-88666173
2.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8666037
2023年长沙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岗位表(长沙市中心医院岗位)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