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泉州市洛江区规划,2022年福建泉州洛江区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出台

副标题:2022年福建泉州洛江区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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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福建泉州洛江区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出台,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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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2〕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2年秋季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公办幼儿园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分类审核,批次推进”原则,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儿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③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④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具体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计划数如下)。

  如果本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确定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一是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的情况,核定招生计划数。各民办幼儿园在自主招生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并公示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二是区教育局将通过主流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幼儿园办园性质、等级、办园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具体详见附件2:《2022-2023学年度洛江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11日-7月13日:各公办幼儿园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7月17日前: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的名单。

  7月23日前:1.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2.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

  7月25日前: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8月1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中心小学,由区直学校或中心小学统计汇总形成统计表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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