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200)。
第二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科招生。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现设矿业工程系、机电动力与信息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化学工程系、管理与经济系、人文社科系、艺术传媒系7个系,基础课部、马克思主义教研部2个部。开设采矿工程、测绘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环境设计等28个本科专业(方向),形成了工、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结构体系。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校管理诸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以及较强竞争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项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单项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英语。
第十三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除采矿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它所有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所有专业无专业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①我院认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统考成绩的综合总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统考成绩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的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合格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