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导语】河南工业大学(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粮食局共建,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1计划。以下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河南工业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郑州大学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2018年河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是一所中央与河南省共建的全日制、公办,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和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
3、学校具有62年的本科办学历史,中文全称为河南工业大学,英文全称为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463,占地总面积193.8 万平方米,共有三个校区,其中两个老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新校区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
4、学校现有69个本科专业,11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3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人才培养教育体系。
二、组织机构
5、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6、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7、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
8、我校2018年本科计划在包括河南省等30个省市区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录取批次共有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贫困地区本科专项批、地方农村本科专项批、本科二批、艺术专科批、普通专科批七个批次。
9、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教学厅[2011]5号),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顺延录取各省(市、区)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我校调节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四、招生录取的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具体有:
10、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将按照有关省份的完全平行志愿或传统志愿优先的规则确定投档比例、补档及征集志愿。
11、分配录取专业时,为尽可能提高录取率和专业志愿满足率,实行分数优先前提下的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最后分配因考生投档成绩低而导致专业志愿录取满额不能满足志愿考生的专业,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剩余相近专业调剂录取。针对专业计划录取额满,且不同意专业调剂及其它特殊情况的考生,根据有关政策进行退档。我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12、在分配录取专业时,如果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三门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食品科学类、化学类、材料类、生物工程类专业参考化学、生物科目成绩;土木类、机械类、电气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专业参考数学、物理科目成绩。
13、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分配专业时,应符合我校对上海和浙江公布的各专业(大类)选考科目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B1C,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新疆哈密地区的定向计划只招收哈密地区且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
14、2018年学校共有机械类、设计学类2大类6个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在大类下经过一到两年打通培养后,具体选择确定专业方向。
15、报考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加试徒手画,对于徒手画测试不合格的新生,将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16、报考本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课与高考文化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录取的艺术考生专业课均使用该省的统考成绩。报考专科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仅在河南省招生),按照河南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直接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时如果综合分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三门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7、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原则上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18、身体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五、附则
19、外语类有关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根据政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
20、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与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大学)、英国瑞丁大学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与台湾中原大学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14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软件学院专科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800-1100元/生·年(收费标准以2018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21、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2、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23、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招生形式与招生咨询方式
我校在全国各省市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形式录取新生。
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大学
学校网址:http://www.haut.edu.cn/
电子邮件:zb@haut.edu.cn
学校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00号(莲花街校区)邮编:450001
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嵩山路校区),邮编:450052
郑州市中原西路195号(中原路校区),邮编:450007
咨询电话:0371-67756015 67756016 67756017 67756018 67756025
【郑州轻工业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462),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东风校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6号(科学校区)。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郑州轻工业学院拟更名为郑州轻工业大学。
第三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为利用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办学地点:郑州市中牟新城区商都大道999号)。
第四条 与我校合作办学的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88号。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有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各项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师资情况、就业情况,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情况下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录取,艺术类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较好省份专业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我校大学外语只开设英语课,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理工类、文史类(包含河南省国家专项批次、地方专项批次、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及其他省份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考生的录取原则。
1.在各省(市、区)(除上海市、浙江省外)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专业“志愿清”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对上海市及浙江省考生,我校接收上述两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按照分数高低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设置了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点的省份及宁夏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1.2018年我校按照艺术类别录取,入校后分别按艺术设计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办法详见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
2.依照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3.在河南省,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和易斯顿美术学院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4.在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北省、贵州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如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计划未满,则优先考虑调剂在专业志愿中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的考生。
5.在我校其他使用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省(市、区),如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计划未满,则优先调剂在专业志愿中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未被录取,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
6.除河南省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未被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均以第一专业志愿对待。
第十九条 排序分并列的考生,如果本校有预留计划则用预留计划录取,如果预留计划用完,则普通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普通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省统考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按照生源省份规则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毕业时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东风校区和科学校区: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类专业3700元/生/年,普通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普通本科文科专业17000元/生/年,理科专业1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软件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G软件)、网络工程(运维与安全)、网络工程(智能物联)、软件工程]专业12000元/生/年。
郑州轻工业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雕塑专业16000元/生/年,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14000元/生/年。
与我校合作办学的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科专业3700元/生/年。
根据宿舍情况住宿费600~1100元/生/年。
以上收费项目标准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63925110、63557508、63557568(传真)。
学校网址: http://www.zzuli.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郑州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遵照《郑州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合建”高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7号)和东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学校合作举办有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惠济校区:郑州市银河街2号,登封校区:登封市大禹路146号)和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新郑市人民路东段168号)。
第三条 凡具有郑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合作举办学院毕业生的毕业、学位证书显示“在本校××学院××专业学习”。
第四条 学校合作举办学院的录取办法、招生信息、资助政策等由其合作举办学院负责,详情见其相关招生文件或招生网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则,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若仍相同,则按选考科目中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江苏考生按等级顺序安排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若等级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其他省(市、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内蒙古
实行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上海
按照“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将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三)浙江
录取时执行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四)江苏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应分别达到:两门选测科目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及以上。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四条 河南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音乐学专业
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总分不低于140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90%(不低于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音乐表演专业
①音乐类考生:招收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声乐、器乐统考成绩,专业主项成绩不低于85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相应科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不低于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体育舞蹈类考生: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体育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总成绩不低于145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不低于河南省体育舞蹈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
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舞蹈统考成绩,专业主项成绩不低于85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不低于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招收主项为声乐、西洋乐器的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声乐、器乐统考成绩,专业主项成绩不低于85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视觉传达设计、雕塑、绘画专业
只招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5%(不低于河南省美术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六)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只招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30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5%(不低于河南省美术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七)书法学专业
只招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要求不低于河南省书法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录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与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各占考生总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 ×50% + (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省统考专业课满分)×100 ×50%。
(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本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高于河南省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含50分)且不低于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须高于省定本科分数线30分以上(含30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要求后,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专业录取,当专业课成绩(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音乐、美术、书法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郑州大学2018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自主招生、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生等类别录取规则
(一)自主招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按照郑州大学2018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四)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哈密地区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五)港澳台侨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各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原则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400~11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参照个人志愿,并依据学习成绩和相关考核结果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分布在郑州市内的四个校区,分别为主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隶属于国际学院,分布在南校区、北校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与合作举办学院的合作关系如有终止,则本章程中与合作举办学院相关的条款不再适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郑州大学网址:http://www.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ao.zz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郑大招生(微信号:zzuaoV)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11,67731111,67783333
监督电话:0371-6778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