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降15分录取,蒙古语授课“三少民族”学生降20分录取。
2.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可降10分录取。
3.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公安民警、全区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降10分录取。
4.烈士子女(军人烈士按第5条规定)降20分录取。
5.军人子女具体照顾条件按《呼伦贝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联[2013]18号)规定执行。
6.普通高中招收体育、音乐和美术方面有显著特长的学生,要在当地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明确报考条件,对特长生的特长进行必要的加试、认定,并进行公示,可在降低100分以内择优录取,但不能低于规定的全市最低控制线,并报告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以上照顾分数不累计计算,择分一项。
各旗市区普通高中在招生时,要从本地民族乡(苏木)定向择优录取2名或2名以上少数民族考生入学,有条件的旗市可以开办民族班。
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学校和旗市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享受照顾录取条件1、2、3、4、5条的考生,报名时应将“符合何项优先录取条件”填写清楚,并将照顾条件和照顾分数录入报名系统。
2017内蒙古呼伦贝尔中考特长生加分项目及分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