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冈市教育局组织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5名教师(含辅导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教师13人、辅导员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在黄冈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rsj.hg.gov.cn/)、黄冈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hg.gov.cn/)和相关高校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次招聘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黄冈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hg.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该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招聘会现场报名相结合,以网上报名为主的方式进行。
采取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请将填写完整的《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下称《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hbpoemrsc@163.com,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收妥,联系电话:0713-8877617。
邮件主题格式为:【湖北应职2022年专项招聘】-岗位代码-姓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网上报名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报名时间。本批次网上报名于2022年12月29日下午5:30截止。
需进行招聘会现场报名的,报名时间根据各高校招聘会的时间确定,提前在黄冈市教育局和相关高校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3.报名要求。
(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现场报名要求提交原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上述材料按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网上报名的报电子相片(jpg格式),并提供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备注好名称后以压缩包方式发送到公告指定邮箱。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现场报名的现场审查,现场告知。网上报名考生测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报名要求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现场审核。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6年12月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用。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附件3)。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三)测试。
1、测试方式。
A类岗位(即A01-A09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超过1:10比例的加试笔试,并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B类岗位(即B01-B02岗位)原则上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等。如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低于1:8比例的免笔试,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卷面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主要采取现场答辩、说(讲)课、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主,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1)测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2)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缺考、违纪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因上述原因或者经批准保留、导致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2.成绩权重及计算。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3.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
(四)体检、签订诚信书、考察。
各岗位依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签订诚信书。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书》。签订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考察。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人事手续,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文件规定,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三)住房保障。无自有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黄冈市区购买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可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一次性补贴6万元。(购房补贴政策咨询电话: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0713-8351129)
(四)近亲属可在黄州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录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其近亲属黄州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五)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黄冈市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测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有关现场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8877617(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13-8877021(市教育局人事科)
0713-812863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教育部专业目录.rar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冈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7日
原文标题: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hg.gov.cn/ztzl/sydwzpzl/gkzp/1144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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