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青冈县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3年驻绥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绥化市教育局认定。
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青冈县教育局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30至10月13日17:00。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二)现场确认程序
1.青冈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
10月30日至10月31日的工作日。
确认地点: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1043室。
2.申请人现场认定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港澳台居住证、来往通行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原件或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驻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绥部队。驻绥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附件2、附件3)。
报名确认点为青冈县教育局的申请人,体检日期在9月25日至10月31日,体检医院应符合公立二甲及以上资质。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申请人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个人书》。
(6)学历证书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个人书、学历证书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和发放
1.12月12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2.青冈县教育局认定通过的人员,需关注青冈县教育局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本文中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青冈县认定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1043室。
联系电话:181455506031894534999713054289397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