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九十四条
抵押物、质物、留置物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九十五条 海商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正在阅读:
2017年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附则07-29
2017保育员工作计划大班范文09-28
老树的目光作文700字09-14
2017高中作文素材:杜牧《江南春》08-02
参观毛泽东纪念馆作文500字06-19
三年级优秀作文:文明只差一步08-09
假如我会七十二变400字作文五年级08-10
2017年广东韶关中考历史试题及答案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