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福建福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公务员拟录用公示7月25日-8月1日

副标题:2017福建福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公务员拟录用公示7月25日-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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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17年福建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公务员拟录用公示现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该公务员公示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持续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现将2017年度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02)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1日(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335789;来信投递: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处(邮政编码350007);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接待处室: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处。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附件:2017年度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名单.docx


2017福建福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公务员拟录用公示 7月25日-8月1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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