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浙江省舟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牌子,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在舟山市新城。主要承担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撑等相关职责。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2个岗位2人。具体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具体要求、招聘方式等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3年7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主要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5月12日16:00。应聘人员填写《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职业技术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zjhyjczx123@163.com,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岗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21日-5月12日,应聘人员可通过邮件回复或者电话咨询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名单将在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网站公布。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招聘计划,并电话告知报考人员。
(三)考试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考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2.考试。
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表格,时间、地点暂定2023年6月17日-18日,舟山市内。具体请关注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网站通知。
专业笔试主要测评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船员实操测试采用船舶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等适岗性基本素质,满分均为100分。
实操测试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六)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失去入围、聘用资格的,或体检和考察环节有不合格者,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需要递补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http://www.zmeemc.com“通知公告”);
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http://sthjt.zj.gov.cn“通知公告”);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0571-28869129。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80-2024133、0580-202587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附件>>>点击查看
原文标题: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lsbt.zj.gov.cn/art/2023/4/20/art_1443681_58934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