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皮肤病防治院_2017浙江省长兴县皮肤病防治站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7浙江省长兴县皮肤病防治站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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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需要,长兴县皮肤病防治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药学,专业:药学,招聘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5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兴县皮肤病防治站办公室1


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7日(上午


8:00-11:30,下午2:30-5:00)


联系电话:0572-6039077


联系人:王女士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表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推荐表、荣誉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统一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将在站内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长兴县皮肤病防治站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卫计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358。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皮肤病防治站负责解释。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附表1长兴县皮肤病防治站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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