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政策优待(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待,取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部队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级至二级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凭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名单);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 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6)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2.根据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长沙市军人子女初中升高中优待审批表》,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优待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长沙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核实,再由长沙警备区政治工作处于5月10日前统一提交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3.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和《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5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取得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4月20日前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按要求录入(提交)子女就读和升学有关信息,市教育局统一受理,核实后统筹安排。
4. 除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外,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后,学校于4月25日-27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5. 学校将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第③⑤⑥条和现役军人子女除外)材料于5月10日统一交市政府政务窗口,市教育局中招办于6月7日-8日审核汇总,过期不予补办。
6. 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于6月9日-11日在校内公示。
7.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政策优待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原文标题:关于印发《长沙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changsha.gov.cn/zfxxgk/zfwjk/gdwxtwj/202303/t20230329_11044140.html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长沙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changsha.gov.cn/zfxxgk/zfwjk/gdwxtwj/202303/t20230329_11044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