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我市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54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5〕151号)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入2017年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人数
2017年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人员1000人。具体岗位参照《2017年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岗位需求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募对象
大连生源未就业2015、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毕业生。其中,对有就业愿望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列入储备计划。
(三)招募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备招募岗位的要求及其他条件;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因犯罪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时间范围内人员均不得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参加储备计划资格。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的方式。报名和审核时间:11月9日-11月16日(周六、周日除外);地址: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2.审核时所需证件(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两张一寸免冠照片,现场填写《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并仅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储备计划资格。
4.招募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体检
1.体检对象为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2.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体检公告,参加体检人员须按公告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列入储备计划。
(三)上岗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完备手续、签订服务协议,安排上岗工作,随缺随补。
在招募期间,不按规定履行招募工作程序和不服从调剂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三、服务期限、待遇和管理
(一)服务期限
列入储备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储备期限为1年。高校毕业生储备期满后自主择业。储备期间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二)政策待遇
高校毕业生在储备期间,每月可享受1300元的岗位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其中,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和区、县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承担。
(三)考核管理
1.户口档案管理。储备期间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应落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档案转至市或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
2.日常管理。服务单位应按照服务协议对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对解除协议的,服务单位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本次招募过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联系电话:84618709。
附件:点击下载
2017年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岗位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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