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永嘉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_2018江苏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医药卫生专业应届硕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8江苏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医药卫生专业应届硕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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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招聘# 导语】2018江苏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医药卫生专业应届硕士研究生招聘公告原内容©文档大全网已发布如下,供大家查阅!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2018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应届硕士研究生(备案制)207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届医药卫生专业昆山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本科段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专业学科毕业。

  3.取得与其毕业专业相对应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须取得本科学历相应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5.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且在昆山有固定工作(以社保记录为准),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应届毕业生。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常住昆山),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6.《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应届硕士研究生(备案制)岗位简介表》(附件1)。

  备案制共招207名:A类15名;B类192名。

  2.岗位类别:A类限昆山籍、B类不限户籍。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2月7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昆山市崂山路9号)。

  (二)报名程序

  1.考生可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在填报1个三级医院(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昆山市中医医院)招聘岗位的同时,再填报1个三级以下医院或社区招聘岗位。报名者根据《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填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可提前下载填写)。

  2.资格初审。报名者向招聘单位报名受理点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报名材料,经单位报名受理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受理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考生符合报名资格。报考2个志愿的考生须至2个单位的报名受理点进行资格初审。

  3.资格验证。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报考2个志愿的考生共有2个岗位需要验证复审。

  4.报名资料返还。报名者将《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贴1张证件照片)1份交招聘单位报名受理点;另1份《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并排贴2张证件照片)及报名所有材料复印件交报名汇总登记处。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其中《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中涉及的岗位代码(即考生应聘的岗位)、岗位类别请认真对照附件1(简介表中)所述的填写(因填写错误而影响面试的,由本人负责)。每人限报1个三级医院岗位和1个三级医院以下单位岗位。

  2.非昆山籍考生只能报考“B”类别岗位,不得选择其他岗位类别报考。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5.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6.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缴纳社保清单;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常住昆山)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

  7.现场报名需报名者本人前往。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和委托报名申请。

  8.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18年1月29日。

  9.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2-55211705、0512-57377628

  (2)传真:0512-57352828

  (3)网址:

  中国昆山(卫计委专版):

  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

  五、考核面试

  1.招聘不设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由招聘单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由招聘单位发放。

  2.面试由市卫计委制订实施方案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再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填报2个岗位志愿的考生需要参加两个不同单位组织的面试。

  3.面试内容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综合技术能力。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用先三级医院志愿再三级医院以下单位志愿的二次录用方式,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5.面试成绩相同的,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中国昆山(卫计委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用先三级医院志愿再三级医院以下单位志愿的二次录用方式,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中国昆山(卫计委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至苏州市体检中心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1.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在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3.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录用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于中国昆山(卫计委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2.录取备案制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各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工作人员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4.招聘录用的备案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进入录取阶段考生,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相关协定。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369316。

  十、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5211705、0512-5737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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