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福建泉州晋江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0〕6号)等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招生原则
(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全市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按“①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②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缴费凭证’→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服务区”的顺序招生。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招生对象
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务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7月28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报名登记。
8月13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8月1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8月28日前,招生结果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小学、幼儿园送教育局审核,镇属小学、幼儿园送教委〈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二)民办小学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7月30日,接受网上报名。
8月1日—8月8日,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公示。
8月9日—8月10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并公布派位录取名单。
8月11日前,各学校组织录取对象完成注册。
8月18日,没有招满学校进行补录。
8月28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存档备查。
(三)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起,接受报名登记。
8月28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存档备查。
(四)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五)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招生办法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户口(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4)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青阳、梅岭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②其他镇(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青阳梅岭区域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③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④青阳梅岭老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南北片区界定: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路西北的为北片区,属实验小学服务区;路东南的为南片区,属第二实验小学服务区。
(5)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①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②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在房产、户籍或务工所在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优质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就读;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或普惠幼儿园就读)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镇(街道)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扩招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可在父(母)在我市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凭证或身份凭证,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其中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或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市“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市直学校,青阳、梅岭、安海区域学校,各镇中心学校、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1)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市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在学校服务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5)从2022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前)。
(二)民办小学招生
1.各学校按招生计划招生。各校制订招生计划报送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报名对象及录取顺序。(1)第一批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学校线下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2)第二批次,符合就读我市公办小学条件的晋江市内常住适龄儿童(指晋江市内有户籍或父(母)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晋江市内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3)第三批次,住宿制民办学校如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
3.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符合上述第二、三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一旦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4.电脑派位和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27.156.6.8:8585/)”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派位结束后,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5.注册。学校通知录取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审核。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7.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无证学生”、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不及龄学生、无学籍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残疾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镇(街道)、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3.缓学审批。符合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办理缓学。需提供《福建省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后,提交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工作要求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镇(街道)、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要综合年检评估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班生额以45人为宜,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年级班生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以内)。个别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确保生数逐年减少。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教委(育)办、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教育、纪检监察、发改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委(育)办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教育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其他事宜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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