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静海区乡镇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从具有农村和社区工作经历大学生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项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81号)的有关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2017年在静海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在静海区服务期满的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中为乡镇事业单位和乡镇学校招聘工作人员12人。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2015年选聘至2017年在静海区大学生“村官”岗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2、2015年招募至2017年在静海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17年7月17日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方案、招聘计划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9:00至7月30日17:00。
报名地点: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办公中心422室(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报名需携带的资料: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官”任职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组织部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笔试时间:2017年8月5日 上午:9:00至11:00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在静海区人力社保局张榜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七)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 “村官”、“三支一扶”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服务期间现实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逐人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静海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工作岗位分配
聘用人员中的大学生“村官”岗位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中的“支农”岗位人员分配到有编制空额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中的“支教”岗位人员分配到有编制空额的乡镇基层学校工作。
四、监督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68613936、68615199
监督电话:68612142、6861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