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区教育局和学校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4月13日-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访问“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填妥后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x@ja.edu.sh.cn)的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线上信息登记确有困难的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本区各指定信息登记点登记儿童入学信息。
具体情况参见《2023年静安区小学报名入学流程》。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8日。
(三)公办小学验证。本区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户籍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当出现学龄人口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启动预警。具体情况见学校《招生通告》。
5月16日-5月19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进行第一批验证。各公办小学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网上核对;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材料。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5日-5月26日由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进行第二批验证。
本区户籍听力障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听力测试证明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由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进行网上报名验证。
本区户籍智力障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商测试证明,由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6号)、南阳学校(长乐路672弄34号)进行网上报名验证。
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5月16日-5月19日,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一批网上验证;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材料。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5日-5月26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二批网上验证。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情况见《2023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本区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2023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5月16日-5月19日,对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一批网上验证;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
1.全家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5日-5月26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二批网上验证。
原文标题:2023年静安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文章来源:https://www.jingan.gov.cn/sy/004009/004009010/004009010008/004009010008003/004009010008003002/20230406/bbe995a9-f21e-4723-8251-e278fd67e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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