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开始在即,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免服务系统说明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推免工作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推免生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所有推免生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考生于9月29日—10月20日,可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志愿。所有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均应按规定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荐及接收工作。
(一)最终推免生名单、录取名单和推免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推荐高校公示推免生名单并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招生单位按规定公示录取名单并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二)9月26日起,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9月29日—10月20日,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三)“推免服务系统”中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及录取推免生名单等备案公开的推免招生信息,均由各推荐高校、招生单位提供,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相关推荐高校、招生单位联系咨询或向推荐高校、招生单位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诉。
(四)当年推免生可在规定时限内查看本人报考并参加复试的招生单位相关专业的同层次、同类别推免生录取名单及相关录取信息。
(五)二等功免试生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填报志愿。二等功免试生不在“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复试和待录取通知,如被招生单位拟录取,由招生单位直接上报拟录取信息。
二、“推免服务系统”推免生操作流程
(一)注册。推免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提示完成用户注册。
(二)填报个人资料。推免生注册后应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资料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并进行网上支付。
(三)查询。推免生在填写志愿前应认真阅读各招生单位发布的接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四)报名。推免生(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推免生除外)可同时在系统填报3个平行志愿(不分主次),每个志愿在提交后的48小时内不允许修改。期间,招生单位下载报名信息并决定是否允许考生参加复试。志愿提交48小时后仍未接到复试通知,复试未通过,或拒绝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志愿提交48小时内,如招生单位通过系统明确拒绝推免生申请,推免生可立即填报其他志愿。
(五)确认复试通知。提交报考志愿后,招生单位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反馈是否同意推免生参加复试的通知。推免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相关通知信息,如收到复试通知,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否则招生单位可取消复试通知。未通过系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不能被招生单位录取。
(六)复试。推免生如同意参加复试,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推免生复试。
(七)待录取。通过复试的推免生,将收到招生单位通过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答复是否接受录取通知,否则招生单位可取消待录取通知。如接受,推免生即成为该招生单位的待录取考生。推免生接受招生单位发放的待录取通知后,不能再填报其他志愿,或接受其它招生单位复试、待录取通知,其他招生单位也不能再向该推免生发放复试或待录取通知。推免生未通过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则录取无效。
(八)各专项计划推免生的报考录取操作,应按照具体政策要求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三、“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注意事项
(一)推免生如对系统自动填入的基本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请尽快向就读高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咨询。
(二)推免生选择报考志愿时,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和招生单位提出的学术要求,并按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推免生通过系统接受招生单位发放的待录取通知后,如拟取消,应在遵守推免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向相关招生单位提出申请,招生单位如同意,可通过系统取消待录取通知,并由推免生通过系统予以认可。相关待录取取消后,推免生可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复试、待录取通知。
(四)招生单位可通过系统查询报考该单位所有推免生的当前报考状态,即考生接收的所有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等。
(五)为顺利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请推免生认真了解系统各项提示信息,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招生单位发送的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并与招生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六)推免生不进行现场确认,以“推免服务系统”最终报考录取信息为准,推免生因填写信息虚假、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2023年10月20日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但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招生单位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八)凡是违反政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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