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福建漳州市芗城区西桥中心小学施教区范围-2017年秋季福建漳州市芗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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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的相关规定及《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漳州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漳教初〔2017〕78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根据我区实际,对2017年芗城区属小学招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划片招生、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 
     二、施教区范围 
    基本沿用2016年施教区(见附件5) 
     三、招生年龄 
    招收符合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对象 
    (一)芗城市区户籍适龄儿童 
    1.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书、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公房(或父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家长须出具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①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③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 
    芗城实小、芗城二实小、闽南师大附小、东铺头中心小学、西桥中心小学等五所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就读(户籍于2017年1月1日之前迁入者除外)。 
    上述第1、2条款中,凡提供的户籍和住宅房产材料与列出证件不符的,均须再提供:①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②“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 
    2.漳州实小腾飞校区面向施教区外招生的适龄儿童 
    2017年,漳州实小腾飞校区根据招生额剩余情况,拿出剩余名额面向施教区外的芗城市区生源招生。实行“具备条件、自愿报名、电脑摇号”的招生办法,即:凡具备芗城市区户籍,即芗城市区六个派出所(东铺头、巷口、西桥、新桥、通北、南坑)的适龄儿童,在自愿的前提下,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申请,填写《2017年芗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报名,报名时间与芗城区小学招生同步。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现场组织电脑摇号形式录取。区属市区各小学于2017年7月3日将报名参与摇号新生登记一览表(见附件4)汇总到初幼教股,芗城区教育局于2017年8月1日前报送漳州市教育局和漳州市实验小学。漳州市实验小学于2017年8月12日上午现场组织电脑摇号录取。 
    3.原西桥中心小学施教区适龄儿童。 
    西桥中心小学仍按原有施教区组织一年级新生招生。报名点设在芗城实小,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经审核合格后,采用“学生自愿报名+随机抽号”的办法,确定到芗城实小或龙师附小就读,学籍建立在西桥中心小学。 
    (二)芗城郊区户籍适龄儿童 
    1.各乡镇适龄儿童持户口本到户籍地所属施教区小学申请登记。 
    2.西湖生态园的芝山片区适龄儿童在各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后可以参照在校生安置办法,即采用“指定学校+自愿选择”相结合。原则上指定到芝山中心小学和油记过渡小学就读,渡头小学、前山小学的在校生到芝山中心就读;康山小学、林内小学的在校生到油记过渡小学就读。特殊情况,则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分流就学: 
    属芗城户籍在市区购房,且户口已迁入所购房产所在地,按人户一致原则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就读;属芗城户籍在市区租房的,提供西湖生态片区征地拆迁协议书、居民户口薄及复印件、市区租房协议书、房东房产证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实的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就近安排在租住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漳州市实验小学、龙师附小、芗城实小、芗城二实小、闽师大附小、东铺头小学、西桥中心小学7所学校除外);属芗城户籍在郊区租房的,持西湖生态园片区征订拆迁协议书和居民户口薄到租房所在地施教区小学申请就读。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持原在读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到乡镇学校申请就读。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儿童入学的前提下,还有学位的学校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芗城实小、芗城二实小、闽南师大附小、东铺头中心小学、西桥中心小学等五所学校不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外县区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其父(母)在芗城区务工或经商办企业,有务工证明或经商办企业证照;③其父(母)实际在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需提供暂住证(即2016年8月31日之前办理,以签发日期为准),《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购买施教区内房产或能提供父(母)在芗城区内的社保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优先录取。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暂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申请学位,不得跨校重复申请,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将取消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当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可采取随机抽号办法公平解决入学。未被抽中的学生,由芗城区教育局统一调剂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回原籍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机会。 
    (四)台、港、澳、侨籍及外籍子女 
    在芗城市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现居住在芗城市区小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由台商本人向区台办提出申请,台办审核后,统一造册报送区教育局安排;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拥有产权的台、港、澳、侨籍及外籍子女,可持台、港、澳、侨籍及外籍户口本、往返证及房产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施教区所属小学申请就读。 
    (五)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读芗城区公办小学依据相关规定,由支前办审查报送入学名单,学校再负责对家长提供的所在部队证明、现役军官证、结婚证、身份证和户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录取。 
     五、招生时间和程序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区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1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各校应将本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新生及转插生入学条件提交的材料、报名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咨询电话等开学通告的内容在校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一)招收芗城区户籍学生的时间和程序 
    1.6月3日-4日,凡属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施教区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填写《2017年芗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6月6日-11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负责对申请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审核、确认等工作。 
    3.6月26日,由教育局组织市区小学校际间相互核查一年级招生材料。 
    4.6月28日,一年级新生名单上墙公示三天 
    (二)接收转插生及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各类学生的时间和程序 
    1.8月19日-20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内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8月21日-25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负责对申请入学儿童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审核、随机抽号、确认等工作。 
    3.8月28日,由教育局组织市区小学校际间相互核查一年级招生材料。 
    4. 8月29日,一年级新生名单上墙公示三天 
    (三) 8月30日-31日学校组织学生注册报名,建立学籍,材料整理。 
    六、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并对申请入学的一年级新生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填表、分类、确认;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要负责做好招生工作公开、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等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招生工作必须按照程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提高服务意识。在招生工作中,学校要设立咨询处,开通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不得以与部门“共建”的名义违规招生,坚决杜绝招收不及龄等各种不符合条件及择校、寄读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切实维护招生秩序。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4.落实信息核查。学校应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对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情况、暂住证等信息严格审核,杜绝证件造假的违法行为发生。要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人以上的审核签名。若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开智学校招收特殊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收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特殊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6.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新生注册后,各校必须于9月25日前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根据学生户籍姓名建立学籍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审批,方可建立学籍。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在校生数建立学籍,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立学籍现象。 
    7.加强招生监督工作。学校要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查处“有偿招生”行为。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596-20637  0596-2034382 
本作意见由芗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芗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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