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二)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进行学区内分类分批招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应当在规定区域内招生。“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可设置一定时间的招生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仍按原方式分类分批招生,之后招生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2.招生对象。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椒江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椒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椒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椒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满足本区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我区民办学校,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本区或市本级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
受区政府委托并承担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和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严格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区少体校(含市管区办、区管校办的体育项目)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区教育局及区文广旅体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六)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应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2.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同步招生录取。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椒江区中小学报名入学流程图分阶段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分类分批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转公学校过渡期内按照原方式分类分批招生录取,当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1)镇海中学台州分校。转公后面向椒江(含台州湾新区)的招生计划在全区(含台州湾新区)适龄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中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小学毕业生。
(2)台州市双语学校。转公后面向全区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分类分批招生录取。小学招生批次:第一类椒江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批次:第一类本校直升生;第二类椒江户籍生;第三类房产生;第四类椒江区内小学毕业生。
(3)下陈育才小学。转公后面向全区适龄儿童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椒江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4)文昌学校。转公后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调剂生和企业人才子女;第二类海门街道、白云街道已办理积分的适龄儿童;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第四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已办理临时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台州市实验小学。学区内学生按照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分类分批招生录取。
空余学位面向区内学区外适龄儿童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椒江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10%比例的替补名单。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锁定,三年内不再使用。
4.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缴费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区教育局统筹入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本区其他学校。
5.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补招。若在区内仍补招不足的,可由区教育局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均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6.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民转公)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7.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3.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对高积分、企业中层、技术骨干等人员子女,要加大保障力度。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入学。经评估认定需进行康复训练且不适宜入学的残疾儿童,要按程序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压实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三)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要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区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区教育局会同当地人才部门等根据有关人才政策,统筹安排好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省内山海协作“飞地”创业人才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四)继续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各校要结合实际,落实“长幼随学”,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区域内跨校或跨区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新生招生出现学位空额的,可安排“长幼随学”招收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学生。
4.全面优化宣传服务工作
各学校要通过网络平台、入学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入学报名条件、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招生录取结果等工作信息。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材料网上审核、后台比对。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等非必需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份。努力实现随迁子女入学“跑零次”报名,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区域内城乡教共体、跨地区教共体建设,努力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促进城乡、南北、陆岛之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行集团化办学,继续推进初中学校崛起行动,持续推进教师交流,均衡配置师资资源,促进校际之间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进一步缓解家长的择校焦虑,推动义务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
5.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三)严肃执纪问责。区教育局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加倍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正在阅读:
附招生咨询方式!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公布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06-03
陪伴作文600字12-18
谢谢您,老师作文400字05-14
作文素材之描写夏天的优秀诗句:水晶帘动微风起,满架蔷薇一院香01-24
小巷,青藤墙与老人作文800字07-06
体育课后的感受作文400字_体育课后第二天作文400字02-06
2022年广东临床助理医师医学综合二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打印时间11月3日-10日】11-08
二年级小学生日记50字左右:二年级小学生的日记250字07-02
人教版六年级下册数学期末试题(含答案)|四川成都市青羊区六年级下册数学期末试题01-15
写雨的作文600字09-07
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文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