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协管员队伍建设,确保全县政治和社会治安稳定,推进“平安龙门”创建,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龙门县公安局决定补充招录50名公安协管员。为了做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男性30名,女性20名,户籍不限。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协警工作;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协管员工作的疾病;单侧*眼视力4.8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5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3月1日后至1999年3月1日前出生)。
6、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7、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违反纪律、规定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8、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考试考核
1、体能测试: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进行测试。设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长跑(男),800米长跑(女)。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1〕单项成绩O分的;〔2〕两项成绩不合格的;〔3〕测评成绩平均分达不到60分的。
2、面试:按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要求进行。主要内容从综合分析能力、预测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几大方面进行面试。面试计分方式:去掉一个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得分。实行现场打分,现场公布面试结果,并签名确认。届时邀请县人社局安排人员全程监督。
3、体检:在分数合格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照合格成绩高低录取足额人数。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如果在体检当中有不合格或政审当中有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至4月14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若报名人数已超过需招录人数时,公安局可视实际需要提前截止报名)。报名时需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退伍军人需带上退伍证)。所有证件都要求原件,同时备有同版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板彩色大一寸相片3张,现场填写报名表,对个人身份及条件进行逐一审查,现场测量身高和视力,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并办理准考证。
2、报名地点:龙门县公安局附楼一楼(迎宾大道666号)。
五、考试、体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地点:县体育馆田径场。
2、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六、福利待遇
1、招录的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调配、统一保障。安排在特警中队岗位的值班期间包食宿。
2、工资福利待遇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每月绩效奖励金300元,全年七大法定节假日奖金3500元,提供执勤服装,社保和人身意外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购买。
七、教育培训
招录人员实行上岗前封闭式教育培训,培训合格者签订1年工作合同(合同期满,表现良好者签续约),不合格者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