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普通类招生录取不分批次。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根据方案,普通类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其中平行录取,改现行分批填报志愿和录取为按学生成绩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改以院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为以专业(类)为单位的平行志愿。平行录取按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分段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即根据高考总分,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累计)、90%(累计)分三段,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投档录取,依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经院校申请可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依据所有考生总分确定,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每次可填报志愿不超过80个。投档时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按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院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单位为专业(类),因此没有专业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