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创建于1975年,坐落于中南重镇雁城衡阳,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占地1400余亩,在校学生180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及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工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2日-2016年10月28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或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连同详细的个人简历以邮件附件形式投递到我校人事处招聘邮箱(邮箱地址gxyrsc@126.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系部。如:@#大学+计算数学+张三+数理系。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10月31日—11月4日持相关证书和材料原件到我校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示并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教授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面试、试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面试、试教。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实验教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和实际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实际操作的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等;实际操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动手能力。
应聘教学秘书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其他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教师岗位以试教成绩为准;其他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湖南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3452013(学校人事处:熊老师18374713399;高老师18216004469)
监督电话:0734—3452056(学校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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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湖南工学院计划人社厅一览表
湖南工学院
2016年10月12日
2016年下半年湖南工学院招聘140人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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