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2021四川省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招聘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副标题:2021四川省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招聘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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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导语】2021四川省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招聘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报考者需本人到凉山州西昌市红枣林路51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办公区办公室(9楼905室)报名,不得代报。©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考核招聘。

  二、考核招聘岗位、名额、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考核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考核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二)应聘人员具体条件:

  1.招聘岗位、范围及所需知识技能等具体条件详见《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考核聘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5.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0月9日。

  6.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2021年10月9日及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的均属在编在职人员,辞职(聘)、解聘文件中须明确解除聘用合同时间)。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考核的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报考者需本人到凉山州西昌市红枣林路51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办公区办公室(9楼905室)报名,不得代报。

  (二)报名手续

  1、报名登记。由报名点的考核招聘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登记。

  2、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红底同版2寸标准照3张(其中:报名表上贴1张)。

  (2)《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考核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可提前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报名时使用)。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复审时需由招聘单位在网上验证后签字盖章确认)、学校签发的成绩单各1份。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其它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应与报考条件相符,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考核招聘办法

  1、考核方式:面试

  (1)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2)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2021年10月18日至19日在凉山州西昌市红枣林路51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办公区办公室(9楼905室)领取。

  考核当日,被考核人员持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按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lsz.gov.cn/)公布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进行加试(笔试相关专业知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需复检的,按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政审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真实性、准确性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cjg.lsz.gov.cn/)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及与聘用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试用期12个月。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就擅自离开聘用单位的,三年内不得再招聘为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核聘用各环节中需要公布的信息,都在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lsz.gov.cn/)发布。

  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否则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该应聘人员。

  (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如有调整,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lsz.gov.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五、纪律及监督

  在考核聘用工作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核聘用工作在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考核聘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凉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凉山州市场监管局(下属凉山州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咨询电话:0834—2160101

  监督单位:凉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34—2161007

  附件:附件1市场监管局公开考核聘用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考核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相关事项提示: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考调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调,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招聘,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笔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招聘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招聘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招聘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招聘,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招聘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招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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