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单位管理的通知
闽卫中医函〔2016〕488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福建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经研究,现就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单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招录
在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中,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其协同单位分别在招生容量内上报招生计划和独立组织培训对象招录工作。实际招录结果按当年招录通知要求报送我委,我委审核后由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录入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
各招录基地应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二、培训经费下达
我委按各医院实际招录情况和我省中医住院医师、中医全科医生培训专项经费补助标准,分别将培训补助下达各医院。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其协同单位必须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滥用。
三、培训管理
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其协同单位均需设置专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各自负责制订培训对象轮转计划;负责中医住院医师轮转期间的具体管理、医德医风、工作纪律等日常管理;负责学员临床工作量、收治病种病例、技能操作、病历书写等管理与考核;负责信息录入、档案留存等资料管理。
涉及部分省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缺少的某些专业科室培训,需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轮转的,省级基地应主动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沟通,共同制订轮转计划;培训对象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期间,其住宿、生活补助由招录基地负责;考勤、日常管理和出科考核等由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负责。双方需加强沟通协作,互通信息,通报培训情况,避免出现人员管理“真空地带”。
四、培训合格证书发放
培训对象培训期满,结业考核合格后,由招录基地负责上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信息;经我委审核后,由招录基地发放《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其协同单位间须按上述要求签订联合协议,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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