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认真组织实施富川瑶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划片免试就近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以学生户籍及其父母的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实行学校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批次顺序录取原则。县城区域学校按照“县城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从业人员随迁子女”两个批次,先后进行招生,在各批次内依据规定顺序,规范有序录取。
(四)入学优待政策原则。烈士或英雄模范子女、现役军人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或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申请入学的,按优抚优待政策规定,妥善统筹安排入学。
(五)适度调节均衡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和学校校舍、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县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三、招生对象
(一)具有富川瑶族自治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富川瑶族自治县户籍适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复学的除外)不得重复报名,否则,一经查实取消一年级的报名资格。
初中:招收2023年春季学期小学毕业的富川瑶族自治县户籍少年。
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各乡镇、各学校要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中考。原则上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及“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要求统筹安排进城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四、招生计划
(一)小学:2023年全县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572人,其中城区小学计划招生1260人(详见附件1),乡镇农村小学计划招生3312人。
(二)初中:2023年全县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4878人,其中城区初中学校计划招生2930人、乡镇初中学校计划招生1948人(详见附件2)。
五、招生范围
(一)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乡镇农村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和村级小学(教学点)原则上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允许相邻村级小学(教学点)的学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选择相邻学校入学。
城区小学:县城公办小学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划片招生,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及各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一小学:富川瑶族自治县城西片区:仁昇社区,阳寿社区,新永社区:即以富江大桥东文教路直至通往马鞍山公园的道路为界北面片区,新永路1号到新永加油站止,新永街(1-79号),新伟城小区,富阳镇社三村委的洞心村;二小、三小招生范围的户籍生也可以选报读一小;本招生片区及二小招生片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二小学:富川瑶族自治县城东片区:富江大桥东面文教路通往马鞍山公园道路为界南面片区,建设路、新建路全段、富江东路,凤凰路至百家福超市(凤凰店)全段,百家福超市(凤凰店)东面通往马鞍山脚道路以西片区,建设路与凤凰路交叉路口(大屏幕)起向东(贺州方向)凤凰路南面片区、富洲路以西、南环路与新建路以北片区,县业余体校住校训练学生。
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富川瑶族自治县城东片区:即富阳镇新永街二流子食堂十字路口东面(80、81号门牌往三小方向)全段,百家福超市(凤凰店)东面通往马鞍山脚道路以东片区,建设路与凤凰路交叉路口(大屏幕)起向东(贺州方向)凤凰路北面片区。
富阳镇中心校:富阳镇茶家村委所辖的各自然村,城东上塘榨、下塘榨、羊皮寨户籍;本招生片区及其他招生片区安排不下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立新小学:易地扶贫安置点已入住户,富阳镇黄龙村委户籍,高寒山区户籍,民族北路路段,运气路、新汪路户籍(立新农场、富阳镇卫生院、立新开发区、廉租小区(立新点)、信立商贸城),本招生片区及其他招生片区安排不下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二)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乡镇初中:各乡镇初中学校实行对口招生乡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
城区初中:
县一中:具有县城户籍(不含立新小学招生范围)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茶家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户籍不在富川瑶族自治县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县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烈士或英雄模范子女、现役军人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组织人事部门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县业余体校住校训练学生;富阳镇(黄龙、竹稍、羊公、朝阳、新坝村委户籍除外)、城北镇、朝东镇、麦岭镇、莲山镇、白沙镇及富川县外户籍在县城务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县二中:葛坡籍、石家籍六年级毕业生及在葛坡镇中心校、石家乡中心校小学毕业的非本县户籍的毕业生,富阳镇黄龙村委户籍小学毕业生,易地搬迁已入住户六年级毕业生,立新社区户籍六年级毕业生,高寒山区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面向全县12个乡镇招收2个民族班(附件3);本招生片区户籍的符合条件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县三中:柳家籍、新华籍、古城籍、福利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在柳家乡中心校、新华乡中心校、古城镇中心校、福利镇中心校六年级毕业的非本县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富阳镇竹稍村委、羊公村委、朝阳村委、新坝村委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本招生片区户籍的符合条件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六、招生工作安排
(一)乡镇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小学招生: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当地中心学校负责。
乡镇初中学校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会同初中学校,将本乡镇各小学毕业生名单,分送到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对区域内所有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留存回执。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乡镇中心学校确定并公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当地中心学校负责。
(二)县城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县城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3月底前完成)。
2.公布县城区域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6月底前完成)。
3.预报名登记
(1)时间与地点:7月3日—7月10日,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登录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https://hzbm.qsban.cn或到所属片区的学校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登录系统预报名登记。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一是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双方的户口簿。
二是户籍不在富川瑶族自治县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县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工作调动函或任职文件等复印件)。
三是属于烈士或英雄模范子女,需提供烈士或英雄模范的证明;属于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其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现役军人服役证明及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书面证明材料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县组织人事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富川瑶族自治县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申请表、县委人才办开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一是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二是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A.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房产查询证明;B.购房合同;C.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上述各情形的住房必须为已入住的房屋(可用家庭电费缴费票据或物业管理费缴纳凭证等资料来佐证房屋已交付入住)。
(3)上报审定(7月20日前完成)。各学校汇总预报名登记新生名册,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和上门核验报名资料,并将核验情况上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审定。
(4)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31日前完成)。经审定后,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发给各学校公布,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
4.县城区域户籍的适龄少年招生办法
(1)当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时,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优先按顺序安排本学区内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当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居住情况,按下列顺序招生,剩余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①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的(户籍与房产证在同一招生片区视如房户一致,以下同)。
②学龄儿童少年父母名下无房屋交易信息记录(需提供查询证明),但户籍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优先安排户籍时间较长的入学。
③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优先安排户籍时间较长的入学。
④学龄儿童少年有县城区域户籍,但父母名下无申请房屋交易信息记录的,优先安排户籍时间较长的入学。
(3)学龄儿童少年家长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取一个房产地址给学龄儿童少年预报名。如果同时在多个房产所在区域学校预报名的,经查实则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指定学校入学。
(4)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除追究相关责任外,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就读或劝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及原住地学校就读。
(5)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县直属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县城区域的按照住所地址就近安排学校入学;户籍不在县城区域且要求在县城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凭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监护人工作调动函或任职文件等复印件),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按照住所地址就近安排学校入学,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按照单位地址就近安排学校入学。
(6)烈士或英雄模范子女、现役军人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或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贺州市教育局贺州军分区贺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桂军政〔2023〕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公通〔2018〕130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贺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办理。组织人事部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富川瑶族自治县引进人才子女入园入学优惠办法》(富人才通字〔2018〕3号)。
(7)属于县人民政府引进的重点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按当年各重点企业入学人数和各学校的学位数,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筹安排入学。
(8)新生未按时到所录取学校报名就读,中途申请转学的,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族班入学安排
2023年县二中民族班招生工作纳入县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纳入“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实施统一管理,通过“报名系统”实现线上办理,免试招生,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学生自愿报读2023年县二中民族班,2023年7月3日—7月10日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并填写《2023年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民族班预报名登记表》(附件4)上传系统。凡未通过教育部门“报名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7月20日拟招生名单确定后,由县二中通知家长携报名材料原件按指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招生名单确定后,由县二中将学生姓名、民族、户籍所在乡镇、学籍所在小学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正式招生学生名单审核确定后,7月26日前由县二中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城区进城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1.预报名登记(7月3日—7月10日)。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公布的学校招生范围,持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登录贺州市阳光招生报名系统或到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登录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https://hzbm.qsban.cn进行预报名登记。
2.上报审定(7月20日前完成)。各学校汇总预报名登记名册,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和上门核验报名资料,并将核验情况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审定。当学校招生范围内安排进城从业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少于申请入学人数时,按照所得积分(详见附件6)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校其余未录取人员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3.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31前完成)。经审定后,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交由各学校公布,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随迁子女将丧失县城区域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各相关学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并建立送教档案。
(六)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要求在县城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原则上按其在县城区域的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招生自律,真实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
招生咨询电话:县教科局:0774-7891705;县一小:0774-7882607;县二小:0774-7882608;县三小:0774-7890811;县立新小学:0774-7897108;富阳中心校:0774-7884161;县一中:0774-7897032;县二中:0774-7880020;县三中:0774-7897055;阳光实验学校:18978475371(钟老师)。
附件:
1.富川瑶族自治县2023年县城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2.富川瑶族自治县2023年秋季学期初中招生计划表
3.2023年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班招生计划表
4.2023年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民族班预报名登记表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材料清单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评定表
贺州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登录方式:
一、“招生报名系统”登录网址:https://hzbm.qsb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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