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浙江省优秀民办学校,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人工智能特色学校,嘉兴市网球特色学校,嘉兴市科技教育先进集体,嘉兴市无人机特色学校,南湖区“学导型教学”教改示范学校、教科研先进集体、德育先进集体,南湖区文明校园、美丽校园等,连续十三年荣获南湖区办学水平考核一等奖。
因学校发展需要,经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嘉兴南湖实验中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3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二、招聘范围、对象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同期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视同);
2.2021届、2022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自2021年7月起算,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户籍不限;
2.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最终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同期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已参加南湖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入围体检对象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嘉兴南湖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教师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上午8:00至12:00)。
2.报名地点:嘉兴南湖实验中学(南湖区中港路122号)。
3.报名要求: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2023年嘉兴南湖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各类获奖荣誉证书。
报考者须自行下载报名表(见附件1),用A4纸打印一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须在提供报考人相关证件材料的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二)考试
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10(含)以上的,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不足1:10,直接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7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只进行面试,成绩相等或者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等的则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最终排名)。如果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取消。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在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在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七)聘用
决定聘用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方一律不得毁约。签约完成须上交材料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若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次招聘教师,嘉兴南湖实验中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嘉兴南湖实验中学无关。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南湖实验中学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3389826
监督电话:0573-82057223,0573-82838339
附件>>>点击查看
报名表
嘉兴南湖实验中学
2023年6月5日
原文标题:2023年嘉兴南湖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anhu.gov.cn/art/2023/6/5/art_1229282434_5121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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