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方案]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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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导语】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篇一】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方案


  按照《市2020年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推动劳务输出输入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升就业扶贫中劳务组织化程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的目标,建立和完善贫困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协作机制,组织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从自发输出向精准输出转变、从无序输出向有序输出转变、从体力型输出向技能型输出转变。省外输出贫困劳动力10人,省内输出贫困劳动力20人;市帮扶劳务输出或就近就地就业5人,为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5人;组织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3场,送岗下乡活动15场次。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基础。依托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辖区内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贫困劳动力底数和就业状况。开展培训需求调查,采取网上、微信、电话等联系方法,对贫困劳动力逐一开展培训意愿摸底调查,做好汇总工作,掌握贫困劳动力培训现状及需求。

  (二)市对口劳务协作。一是充分发挥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线上为贫困劳动力提供用工岗位,同时通过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送岗下乡等各类活动发布用工信息,拓宽就业渠道。二是依托市现有成熟的劳务输出品牌及输出基地,带动贫困劳动力多渠道有效转移就业。三是根据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依托市成熟培训机构,分类开展技能培训,提升精准培训水平。四是发挥市“创业就业服务云平台”的创业服务功能,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创业项目、创业咨询、创业培训等创业帮扶措施,实现创业脱贫。

  (三)市扶贫劳务输出。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原则,输出地和输入地要切实履行政府推动职责,搞好公共就业服务,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主动与输入地建立跨省有组织扶贫劳务协作机制,促进贫困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

  (四)加强外出服务保障。以权益维护和稳定就业为主要工作内容,加强与输入地人社部门对接,定期回访务工企业,及时掌握务工人员就业状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维权和就业服务工作。

  (五)举办扶贫专场招聘。线上线下同时开展各类招聘活动,网上发布用工岗位在线招聘,同时定期开展送岗下乡活动,适时在广场、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区域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岗发布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帮助贫困劳动力找准从业定位,推荐适合的工作岗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扶贫劳务协作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扶贫劳务协作日常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充分发挥作用,统筹协调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做到“人员、责任、工作、效果”四个到位。

  (二)实行动态管理。输出地要主动与输入地进行联系,定期进行信息数据交换对比,确保双方数据精准,口径统一,并在“国家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进行更新,及时反应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扶贫劳务协作相关政策措施,宣传积极就业理念和就业文化,激发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动力。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开展扶贫劳务协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推广先进典型,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四)搞好督促检查。县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将扶贫劳务协作作为就业扶贫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本县扶贫劳务协作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劳务协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对工作重视,任务完成好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差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篇二】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

  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就业扶贫要解决劳务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要加大扶贫劳务协作,促进转移就业。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是我们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确的举措,切实做好扶贫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工作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助力。

  二、落实输出地主体责任

  (一)全面摸清底数

  输出地要深入摸底调查,对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人员建立实名台账,详细了解他们的技能水平、培训需求、岗位要求、意向输出地,形成“就业需求清单”。乡(镇)要建立专人联系服务机制,负责贫困劳动力的信息收集,统一发送给对口输入地。

  (二)加大培训力度

  输出地要针对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意愿,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对从未外出就业的,要开展职业指导,宣传积极就业理念和就业文化,激发他们外出就业的动力。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掌握1—2门技能。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贫困劳动力到输入地企业参观实习,帮助他们了解城市生活和工作方式,提高外出就业的适应能力。

  (三)突出岗位推荐

  输出地要加强与输入地精准对接,根据输入地“岗位供给清单”进行精准匹配。要充分利用基层服务平台、就业大篷车等传统手段和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渠道,为贫困劳动力精准推送就业岗位,确保每一位有转移就业意向的贫困劳动力至少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输出地要与输入地共同办好各种招聘活动,组织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并协调好场地、设备等,做好招聘服务工作。

  (四)开展有组织输出

  输出地要安排专人带队将达成转移就业意向的贫困劳动力送到输入地。输出地可在外出劳动力较多的地区建立劳务工作站,密切联络输入地,持续做好跟踪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劳务输出工作,对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五)增强品牌引领

  输出地要宣传、推介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借助品牌效应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数量,提高劳务输出含金量和附加值。有条件的地区可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发展本地劳务品牌,带动更多人实现转移就业。

  三、强化输入地帮扶责任

  (一)广泛收集岗位

  输入地要联合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多渠道收集岗位,特别是保安、保洁、服务员等贫困劳动力从事较多的岗位,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及时提供给输出地。

  (二)组织多形式招聘

  输入地要在输出地定期组织招聘活动,尤其在春节前后、夏秋季节等用工旺季,组织企业到输出地进行现场招聘。要充分利用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互联网技术,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做好辖区内企业与输出地贫困劳动力定期对接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转移输出。

  (三)做好有组织输入

  输入地要积极做好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入工作,督促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新招用的贫困劳动力,依托企业开展岗前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对就业转失业的,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其尽快上岗。对举家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其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

  (四)开展特色协作

  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引导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办厂,建设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多渠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要鼓励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通过协作招生等方式,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做好技能对接。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实习实践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能力。

  四、深化扶贫劳务协作机制

  输出地、输入地要建立健全劳务协作长效机制,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完善劳务输出协调机制,明确输出输入责任。特别是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省份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提升劳务协作成效。已签订劳务协作协议的,帮扶双方要落实协议内容,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协议内容,增强劳务协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尚未签订协议的,帮扶双方要抓紧对接,尽快签订协议,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同时,输出地要加强省内协作,建立经济发展较好地市与贫困县区对口帮扶机制,加强精准对接和有序输出,为贫困地区有计划培训、稳定输转一批劳动力。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劳务协作三年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切实推动劳务协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要注重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大力宣传就业政策措施、输入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脱贫事例和劳务协作之星等,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我部将根据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的劳务输出完成情况进行工作调度,适时进行通报表扬和批评。

【篇三】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台州市委、市政府对口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对口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全面完成劳务协作工作任务,结合台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通过劳务协作三年行动,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全市每年赴对口协作地区召开专场招聘会不少于10场,提供岗位不少于5000个;每个县(市、区)认定县级就业扶贫基地不少于10家,全市开发适合岗位5000个以上;通过岗位开发、专场招聘、技能培训、校企合作等措施,有效吸纳中西部省份贫困劳动力到台就业5000名以上,其中对口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500名以上;确保台州对口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简称“对口地区建档立卡人员”,下同)中,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有意愿转移到台州就业的人员实现转移就业,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劳务协作合作机制。各地要与对口协作地区签订扶贫劳务协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联络,定期通报情况,协商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互设联络站,对口协作地区在台设立就业服务联络站并派驻2人以上开展工作的,可根据工作成效给予5万元/年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二)开展贫困人员就业精准对接。各地要广泛收集岗位信息,主动联系对口协作地区,努力促进对口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协作有效性。定期开展在辖区就业的建档立卡人员底数排查,掌握其就业失业情况,及时录入建档立卡人员来浙就业人员数据库,并加强跟踪服务,实行实名台账动态管理。

  (三)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职业培训基地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上述市场主体经事先备案,将中西部地区省份(除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和辽宁9个省(市)之外)建档立卡人员转移到台州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可按1000元/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深入开展劳务协作招聘活动。各地每年组织10家以上薪酬待遇好、用工规范的企业前往对口协作地区至少开展1场以上专场招聘会,对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对口扶贫劳务协作活动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可给予不少于2000元/人次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及招聘所需工作经费可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远程在线招聘活动,组织企业和贫困劳动力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面试,提高企业的招聘效率。

  (五)强化精准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对口协作两地人力社保部门在被帮扶地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来台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台州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建档立卡人员,分别给予700元/人、1000元/人、1500元/人、2100元/人和2800元/人的全额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其中在台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对口地区建档立卡人员以及劳动预备制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在培训期间可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费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所需经费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深化校企、校校合作开展。鼓励企业与协作地区技工院校合作办班,本市企业与当地全日制职业技工院校签订协议并合作冠名办班符合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企业赞助费的50%、不超过12万元的补贴。大力引导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到台州就业见习(实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基本生活补助,并按规定落实好就业见习补贴。加强校校合作,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帮助被帮扶地技工院校发展。鼓励我市技工院校到对口协作地区招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和发放助学金,帮助其完成技工教育并就业,有条件的地方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

  (七)促进在台稳定就业。建档立卡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其中,2018年1月1日后在我市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口协作地区建档立卡人员,可按1500元/人·年标准给予交通补助,统一组织来台的可委托组织方代为申领,所需经费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就业转失业的贫困劳动力,要做好全方面公共就业服务,及时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其尽快上岗。

  (八)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各县(市、区)鼓励、动员辖区用人单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年开发爱心岗位不少于30个。对接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给予每新吸纳一人2000元/年的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九)发挥就业扶贫基地示范作用。在自愿申报基础上,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适合岗位不少于10个,并能为对口协作地区建档立卡人员提供住宿条件等待遇的要求,认定不少于10家用人单位为县级“就业扶贫基地”,定向招收贫困劳动力。对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吸纳建档立卡人员、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超过10人的扶贫基地,给予每家5万元/年的奖补,每增加1人奖补提升3000元,总额不超过15万元/年。全市按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成效,认定若干家吸纳贫困劳动力在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为市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由市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上述奖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加强人才项目培育帮扶。各地要针对当地产业发展需求,重点组织电子商务、农业技术、旅游管理等方面专家赴被帮扶地区开展学术讲座、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合作攻关、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工作。要帮助被帮扶地区引进人才项目,加快当地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育,着力补齐人才短板,促进当地产业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就业扶贫劳务协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社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好劳务协作各项措施、补贴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经合办要加强劳务协作工作的协调。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扶贫协作台账实名管理制度,及时把劳务协作工作开展、岗位推送、劳务招聘等各项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劳务协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劳务协作高效、有序开展;要建立统计上报制度,加强建档立卡人员来浙就业人员数据库更新,按时汇总上报报表和工作情况总结;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市里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切实推动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地在攻坚脱贫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纪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杜绝就业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对严重影响全市就业扶贫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微信、政务网、App等互联网媒介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就业扶贫、劳务协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故事,把先进人物和事迹树立起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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