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吸烟家长该如何处理-如何预防青少年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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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加强正面引导,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首先父母和家人在孩子面前不要吸烟。以下内容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准备的相关内容。


  禁止中小学生吸烟,是《烟草专卖法》明文规定。

  《烟草专卖法》总则第五条规定:严禁中小学生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如何理解法律意义上的“禁止”二字?笔者认为,禁止即不允许的意思。如果违反,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接受批评、警告、处罚等等但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并未作出明确的法律制裁要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学校监管外,几乎没有哪家行政部门出台相关规定,也很少见到执法人员对中小学生吸烟开罚单。有的人甚至认为:中小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再说吸烟对社会没有危害,又是学生自愿行为,没有监管的必要和处罚的理由。

  笔者认为,上述观念是不对的,也是对下一代身体健康不负责任的表现。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更是家长们的希望。作为政府教育、卫生、烟草、*执法部门,就应该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监管,督促青少年远离烟草,健康成长。如果熟视无睹,不去监管,甚至连批评制止的勇气都没有,势必给控烟工作增添难度。

  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烟草行业要有责任担当意识。

  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方面,烟草行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特殊作用。同时,在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但笔者认为,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够深、不够细、不够严。比如:在一些零售户经营场所,很难看到“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得向未成年出售卷烟”的提示标语,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管氛围,许多零售户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在他们看来,顾客就是“上帝”。只要有顾客买烟,无需了解身份,询问底细。另外,由于过去*不严,在一些中小学校周围出现了不少卷烟零售户。这些零售户无视烟草专卖法规定和要求,公开向中小学生出售卷烟,有时甚至将整盒卷烟拆开,吸引学生购买零支卷烟,对这些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个别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认识不一致,缺乏有效监管,引起学生家长不满。广西罗城县局“明白证、糊涂办”的事件就是很好的反面教材。这一事件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国家局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依法清理中小学校周围卷烟零售户,净化校园周围环境,树立烟草行业良好形象。因此,笔者认为,在禁止中小学生吸烟方面,烟草行业要有责任担当意识,要用实际行动践行,给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禁止中小学生吸烟,需要全社会共同监管。

  国家控烟禁烟,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身体健康的需要。因而,中小学生吸烟不仅是每个家长不愿看到的事情,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不愿看到的现象,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格局,确保青少年远离烟草,不得在学生成长的大好阶段染上吸烟的坏毛病。首先,学校与家庭联手,共同监管。不管是学校还是家长,一旦发现中小学生吸烟,就要相互反馈,密切配合,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制止、批评教育。如何发现学生在校园内外吸烟?作为老师、家长,可以深入校园操场角落、学生宿舍、厕所、网吧等,抓现场,找证据,发现一起严肃处理,让吸烟的学生不敢吸烟、不能吸烟,不想吸烟。除此之外,老师、家长要以身作则,不能在学生、孩子面前吸烟,减少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和模仿性。其次,对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中吸烟的中小学生,相关部门除了批评教育外,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要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让他们深刻认识到吸烟对公共场所的危害性和接受处罚的必要性,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第三,政府要加大对“中小学生吸烟”问题的调查与检查,明察暗访、重点曝光,有效提升政府监督效能。同时,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开设禁烟专栏,邀请老师、家长、医生等不同职业的人士参与,通过建言献策,强化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彻底杜绝中小学生吸烟的现象和问题。第四,卷烟零售户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张贴、悬挂“严禁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提示牌,并严格执行到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一项内容,纳入零售户守法规范经营日常考核。

  总之,禁止中小学生吸烟,既是烟草专卖法的要求,也是广大家长、人民群众积极拥护的好事情。为此,笔者建议,烟草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与教育、卫生、*等部门保持长期协作,强化工作措施,共同监管,确保中小学生不吸烟,为国家层面的控烟、禁烟做出积极贡献。

如何预防青少年吸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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