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刑事诉讼法主观题_2017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副标题:2017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时间:2023-09-16 17:49:0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又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为了维护生效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及稳定性,刑事诉讼法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只有经过认真审查,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具备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具体而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有以下几种:
  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这主要是指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大情节不清楚或者失实。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这主要是指没有正确地适用刑事实体法和执行刑事政策,导致定罪不准,量刑显失公正。主要表现是:
  (1)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
  (2)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量刑不当。
  (3)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定罪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4)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5)对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没有依法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使量刑显失公正。
  3.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是正确裁判案件的保证,如果违反,则无以保证裁判的正确作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至于影响了案件的正确裁判,亦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违反回避制度;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等等。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2017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vFK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