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5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参加我市组织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发证时间
2022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28日(正常工作日)集中发放。
三、领取方式
(一)现场领取方式。成绩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时所选财政局现场领取(由他人代领的,需出示代领人和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申请邮寄方式。考生通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在“证书邮寄申请入口”办理邮寄。为减少人员聚集,建议采取邮寄方式申领证书。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已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请按照相关规定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如有考生忘记自己当时报名所选择的审核区县,请登陆“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查看自己的证书管理号第十三位至第十五位的号段,按照下面表格各区的号段对照,就可查到自己报名时所选择的区县。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的,由相关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四、发放地点及联系方式
滕州市财政局西办公区一楼(滕州市善国南路)
联系电话:0632-5569925
原文标题:关于滕州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证书领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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