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官网_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副标题: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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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层 次:高职
  学院代码:14022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简介: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是一所以培养海运人才为主,具有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其办学历史源于1962年建立的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 200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将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天津市职工科学技术大学)整体改制为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并于同年获得教育部备案获准。2007年学院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认证,具有国际海事组织(IMO)承认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资格。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总占地面积976亩,建设用地615亩,一期建筑总面积17.133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先进的各专业实验、实训室等。
  专业门类:学院坚持大力发展海运特色专业和适应环渤海地区建设所需的专业,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设有航海技术系、轮机工程系、航运经济系、国际邮轮乘务和旅游管理系、工程技术系、信息工程系等6个系,开设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等25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人才培养: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大学专科层次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结合海运特色,采取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强化对学生进行素质训练和养成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教育教学:学院构建了适用够用、适度超前的实训设备体系。目前已建成涵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物流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等25个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107个、校外实训基地119个。其中,建有船舶操纵模拟实训室、轮机模拟器实训室、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实训室等多个国家重点实训基地,航海学历教育和海船船员培训能力在华北地区处于水平。
  就业优势:学院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委托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5%以上,在天津市所有本、专科高校就业率统计中始终名列前茅。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以招生办、纪检、教务处、学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
  1.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8人间800-1000元/生·学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发放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2.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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