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6号)有关规定,报经楚雄州卫计委、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继续招聘2名药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
数量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药学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药物化学 |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7月以后毕业;2.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3.取得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8日17:00前(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楚雄州人民医院南路院区行政综合楼8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878-3122029。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四)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专家组对应聘人员从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专业知识4个方面进行考试考核。4个方面的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举止仪表10分、语言表达20分、应变能力20分、专业知识50分。
按照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
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审批
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从州人社局批准聘用之日起算起。
七、纪律要求
(一)由州卫计委全程进行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考官与考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相关信息,不记录、传播、泄露考试内容。
(四)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人事部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请致电楚雄州卫计委0878-3389651或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38968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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