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信息|2018山东省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9人报名8月19日止截止

副标题:2018山东省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9人报名8月19日止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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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根据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专员和招才专员招聘工作安排,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一)招商专员岗位职责

1.根据上级安排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执行。

2.收集比对市场招商信息,上报给上级领导。

3.根据客户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4.与客户进行招商谈判,在和客户签约后,负责客户入驻的各项手续的办理。

5.全力做好后续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客户建立良好的互动。

6.建立客户档案,及时维护,并根据招商状况定时提供报告给上级领导。

7.积极参与公司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才专员岗位职责

1.根据上级安排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执行。

2.围绕我区产业布局,联系区内企业,深入开展产业、企业人才和技术需要摸排,定向搜索具有行业顶尖水平、掌握前沿技术的人才和团队信息。

3.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人才需求、技术需求、产业领军人才需求等清单,掌握国内外顶尖团队和领军人才分布。

4.针对重点引才目标实行靶向上门引才,积极和人才、团队以及中介机构对接洽谈,帮助区内企业与其签订协议。

5.跟踪做好引进人才和团队的落户、社保办理、人才扶持优惠政策兑现等一系列服务工作,与引进人才和团队建立良好的互动。

6.建立高层次人才档案,及时维护,并根据人才发挥作用状况定时提供报告给上级领导。

7.积极参与公司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商专员及招才专员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男性,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招商专员应具有3年及以上招商工作经历,拥有优良招商人脉资源;招才专员应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市场营销、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等相关工作经历,对于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与北上广深等先进地区的人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联系紧密,掌握比较丰富的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信息者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相关任职年限可累计)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社会交往能力,有敏捷的思维和应变能力,会讲流利的普通话。

6.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一定的吃苦精神,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出差。

7.能熟练使用一种外语(英、日、韩、德)者优先。

8.具有外资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9.中*员优先。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6日至8月19日止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特别优秀的,可以调剂到其他岗位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填写《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表格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jnetdz.gov.cn)通知公告栏*;应聘者需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将以上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姓名+学历+专业”命名)发送至公开招聘专用邮箱,邮箱地址:jkqgkzp@163.com,联系电话:0537-6980818。

(三)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3.学历、学位、执业、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4.突出成绩、工作简历等有效证明材料。

5.证件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报名资料恕不退回。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提交的信息资料负责保密。

人员管理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每个聘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期间,由公司发放试用期基本工资。

2.聘用人员应遵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上人员均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缴纳五险一金,企业自主用工。

3.聘用人员原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免去原任职务,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或终止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实行人事托管或人事代理,同时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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