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长沙市土地整理中心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项目管理岗位和办公室文员工作人员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心健康;
3、具有所报名岗位所需要的条件与要求(相关工作经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
(二)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所需条件
|
| ||||
岗位 |
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项目管理岗位 |
1 |
35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工程类专业 |
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
办公室文员 |
1 |
35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文秘专业 |
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
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6年10月26日9:00—17:00
地点: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区劳动东路238号)办公楼1113室
电话:0731-84529012
要求: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贴《登记表》),并填写《长沙市土地整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可在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www.csgtzy.gov.cn下载),每人限报1个职位。
(二)资格审核。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递补。有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由长沙市土地整理中心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研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5天。
(七)正式聘用。公示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四、聘用管理与待遇
1、新聘用人员与长沙市土地整理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合同鉴证,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新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由长沙市土地整理中心安排具体工作岗位,新聘用人员凡不服从安排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管理按《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文件规定执行。所聘用人员待遇按每月工资2000元,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费用由长沙市土地整理中心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本人负担。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1-84529012
附件:长沙市土地整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2016年湖南长沙市土地整理中心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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