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招聘公告]2016河南宛城区招聘医学院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6河南宛城区招聘医学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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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宛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及《转发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宛卫【2015】214号)、《转发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宛卫【2016】108号)和《关于2016年度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的通知》(宛卫【2016】125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为宛城区卫计委下属区中医院、区三院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48名医学院校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范围,年龄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涉及年龄时间计算以公告当日起)。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学历、专业、数额及其它条件


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48名:(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几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填写《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签订诚信书。现场影像采集。报名考务费100元。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招聘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为1:3)指标调剂使用,调剂方案在开考前予以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14日(9:00-12:00,13:00-17:00)。


报名地点:南阳市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独山大道华鑫苑楼下)。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2月16日(9:30-12:00,13:00-17:00)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要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异地命题,异地评卷。护理学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对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调剂。


面试异地出题,聘用异地评委。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业务技术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处置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相同时,按卫生专业资格证级别高、学历层次高、面试成绩高依次优先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主要是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者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考察表、人事手续、人事档案等资料。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 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阶段因自动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应聘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报区人社局备案,及时安排上岗,并按宛卫【2015】214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经聘用,招聘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要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六、组织领导


在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精心组织,规范运作,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公告由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7-61172607 0377-63012809


登陆网站:


宛城区政府网站 http://www.wancheng.gov.cn


宛城区卫计委网站 http://www.wanchengws.com


举报电话:0377-6321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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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学历、专业、数额及其它条件.docx

2016河南宛城区招聘医学院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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