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沧州市农村信用社系统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招聘418名公告
为满足各县级行社业务发展需要,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沧州审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本次派遣工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用笔试、面试与考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人才使用的专业化、区域化、资源化和层次化,选拔出适应岗位需求的优秀人员。
二、组织实施
本次选拔使用劳务派遣工在沧州审计中心党委的监督下进行,具体实施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
三、用工岗位及要求
根据用工单位需求,此次选聘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418名,其中,柜员岗173人,客户经理岗208人,其它岗位37人。各岗位用工人数及要求详见《沧州市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选用劳务派遣工岗位计划表》。经选拔合格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沧州市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基层营业网点工作。
四、选拔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及团队精神。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热爱农村金融事业。
(三)年龄条件: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有特殊资源的,经所报考的县级行社党委研究同意,上报审计中心党委批准后,年龄可放宽到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条件。
对县级行社本部(支行)及城区内机构新进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县级行社本部(支行)和城区机构以外的基层网点新进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专业要求为: 经济学(门类)、金融学(类)、财务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类)等。
为培养部分专业型人才,对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等部分专业,控制在选用总人数的10%以内。
(五)为稳定员工队伍,便于市场营销和业务拓展,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本县(区)域内的报名人员优先选用。
(六)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 曾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3. 未满18周岁的;
4.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5. 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6. 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 本人及父母、配偶在农村信用社系统有不良贷款或为他人担保的贷款形成不良未偿还的;
8. 有其它不适合从事金融工作的行为或特征的。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
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7日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发布选聘公告,公告期为十二天。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自2017年6月25日至2015年6月27日,过期将不予受理。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每人限报一个行社的一个岗位。
参加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对本人在网上提交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和选用资格。
网上报名须用考生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按《报名表》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内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考生完成《报名表》填写后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 24 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未通过审核的,可根据提示原因修改信息或报考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修改信息和报考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2017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7日,工作人员将在后台对报名人员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等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有关审核通过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资格复审
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通过时打印的《报名表》一份,从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完成后,原件退回。
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本人书,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程序补审,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随时取消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日期:2017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8日16:00。
资格复审地点:见附件《沧州市县级行社咨询电话及地址》。
3.考查
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当日持经过复审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报名表》,参加选用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户籍或居住地情况、业务资源拥有状况、市场营销及业务拓展能力等情况的考查,作为选用的参考。
(四)缴费
通过资格复审和考查后,须持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的《报名表》,交考务费150元(各县级行社为劳务派遣公司代收),过期将不予受理。缴费时间6月25日至6月28日16:00。
(五)笔试
完成缴费的人员需在 6月29日至6月30日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7月1日上午9:00至11:00,考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只允许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无效),以及考试用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经济、金融、财会、管理、法律、计算机、公文写作等知识。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均与选聘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考生可在7月5日前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根据用工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县级行社、分岗位按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六) 面试
笔试通过的人员,可在7月5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单》,按照具体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
(七)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加面试成绩,按报考岗位 1:1 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各县级行社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九)试用上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有关合同。各县级行社依据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本次劳务派遣期限 2 年,其中试用期 6个月。
六、其他事项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考查、缴费、笔试、面试、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弃权。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已上岗的,退回其派遣单位,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应聘者选聘期间须随时关注河北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并时刻保持手机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