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公务员补录公告:2018年北京昌平区公务员补录资格审查时间:6月14日

副标题:2018年北京昌平区公务员补录资格审查时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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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18年北京昌平区公务员补录资格审查时间已敲定于6月14日,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及时查询了解该审查的具体事宜,无忧考*意为您整理了补充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及时查阅。

  现将昌平区2018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9:0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昌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昌盛路12号院乐华仕健康产业园5号楼1层

  乘车路线:乘376、326路在振兴路站下车,乘889路在昌盛路站下车;乘地铁昌平线在昌平站下车,换乘376路公交在振兴路站下车,步行约5分钟即到。

  请考生提前熟悉资格审查地点,确认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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