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2016经济师考试章节讲义《初级经济基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副标题:2016经济师考试章节讲义《初级经济基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时间:2023-05-14 19:36: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相关推荐:2016年各省经济师准考证打印入口


考前冲刺:2016年中级经济师各科冲刺试题及答案专题


2016环球网校为了让广大学员精选经济师套餐,告别盲目备考,为推荐核心试题,立即试听》

第三十一章 民法与民事法律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的对立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恶意串通。

  3.公平原则。

  4.合法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3.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016经济师考试章节讲义《初级经济基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w1n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