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2016年导游证考试《政策与法规》专项习题(10)

副标题:2016年导游证考试《政策与法规》专项习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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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1.游客李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旅游团,并交付费用5600元。4月30日该旅游团抵达出境口岸深圳,不料罗湖海关以李某护照上“我国公安机关盖章”一栏漏盖了公章为由拒绝了他的出关申请,造成了游客李某滞留深圳不能随团出国旅游的后果。为此,李某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旅行社双倍赔偿旅游费用和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补办护照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1300元。旅行社则辩称: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与我社无关。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

  (2)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欺诈?何谓欺诈?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应如何处理此起投诉?

  2.高中生王某随其父亲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普陀山等地5 E1游,其中旅行社为每位游

  客投保30万元的旅游意外保险,并向每位游客收取了相应的保险费。在旅游活动进行到第三天下午,即8月5日下午,应一些旅游者要求,随团导游人员同意游完普济寺和小西天两景点后,留出一些时间,让旅游者去海滨浴场游泳。王某等7名旅游者从普陀山小西天下山后,在地接社导游人员的带领下,直接到了百步沙海滨浴场。由于初次下海,几个人就在海滩边的浅水处游玩,一阵海浪袭来,惊慌过后,人们才发觉少了王某。有关部门随即组织寻找,但没有结果。直到9 日下午,才在普陀山朝阳阁附近的礁石间发现了溺水身亡的王某。普陀山海滨浴场依照门票上约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相关责任,向王某家人支付了5万元保险金及3万元赔偿金。王某家人对此表示满意,不再向浴场提其他要求。

  王某家人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与旅游社就善后事宜进行了几次协商,要求依照旅游合同中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规定,赔偿保险金。对于王某家人的索赔要求,旅行社称:由于发团时间比较急,没来得及投保,但依据保险规定,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而王某不在此列;另外,普陀山海滨浴场不是旅行社安排的旅游项目,王某罹难属擅自活动而发生的意外,即使旅行社事先投保,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旅行社表示,出于道义上的原因,愿意向王某家人给付数千元的补偿。王某家人以旅行社未给王某上旅游意外保险为由,要求旅行社支付相应的旅游意外保险金。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例中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行活动?为什么?

  (2)旅行社“依据保险规定,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而王某不在此列”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

  (3)王某能否得到30万元的意外保险赔偿?由谁来赔偿?

  参考答案:

  1.(1)旅行社的辩解不能成立。因为李某在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含护照费、签证费,造成李某损失旅行社也有责任,属违约行为,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决定。质量监督管理所应依据有关的条文规定,做出处理决定,责令旅行社向李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承担全部或部分调查处理投诉费用。

  2.(1)本案例中王某的行为不属于自行活动。因为王某等到海滨浴场游泳,是经过地接社导游人员的同意并在导游人员的带领下进行的,因此,不能认定系终止约定的自行旅*为,而应视为双方约定增加的自费游览项目。凡旅行社认可的游览活动都应纳入旅*程中,在此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旅游者或者其亲属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

  (2)旅行社“依据保险规定,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而王某不在此列”的辩解不成立,因此王某作为旅游者主体参加旅游活动,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包括保险合同有效,且交纳了旅游意外保险费,发生旅游意外事故,应该得到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依据相关规定,参加旅游活动的所有人都是被保险人,旅行社以年龄划界,剥夺王某应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3)本案中的王某应该得到30万元的保险赔偿,由旅行社负赔偿责任。因为旅行社收取了旅游意外保险费,而以“发团时间比较急,没来得及投保”为由,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王某由于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故由旅行社向王某赔付30万元旅游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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