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官网: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版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的通知

副标题: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版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4-18 18:59:0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教育# 导语】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版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的通知已发布。®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image.png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我局组织制定《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与评估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及基本原则,对申报资格、认定标准、评估程序等方面作出新规定,鼓励市级示范园积极开展前沿领域研究实践,重视改革成果凝练推广,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区教育局要组织行政、教科研人员和幼儿园老师深入学习、认真实施,提升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质量。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区教育局要把积极创建示范性幼儿园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认真对照《评估办法》要求,积极开展新一轮创建工作。要建立健全跟踪指导制度,认真指导幼儿园主动开展创建工作,制订建设方案,切实推进质量建设。要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幼儿园教师激励政策,支持和保障区示范园积极争创市级、省级示范园。

  三、强化动态管理。《评估办法》自2022年3月起执行。我局将在常态化开展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同时,每年分批对现有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进行复查,复查不能通过的,取消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称号。各区教育局要加强科学管理,努力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2022年版)

  厦门市教育

  2022年3月18日

  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

  (2022年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和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健全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与评估机制,坚持以评促建,坚持示范引领,坚持务求实效,促进幼儿园深化保教改革,提高办园水平,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申报资格和评估认定标准

  (一)申报资格

  申报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必须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原则上申报园必须办学三年,且必须是区级示范园满一年。有设置分园或分部(园区)的,分园或分部(园区)须独立申请。

  2.申报园必须具备小、中、大三个年龄班的规模,无超大班额和超大园额情况。

  3.申报园校园校舍:幼儿园园舍不存在C级或D级危房。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2017年前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4.申报园近三年内无发生同本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卫生事故和违法行为,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的行为。

  5.申报园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学行为规范,不存在教育乱收费、违规征订学生用书等现象。

  6.申报园应实事求是、无弄虚作假现象。

  (二)评估认定标准

  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参照《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附件1)和《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指导建议》(附件2),其中B27-B29指标项目要点“省级”均改为“市级”。以500分制计算,总得分达420分以上,且每项A类指标项目(A8除外)得分不少于该项目总分值的75%,方达到认定标准。

  三、基本程序

  确定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须经创建、自评、申报、评估、确认等基本程序。

  (一)创建阶段。幼儿园对照《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并报辖区教育局。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幼儿园创建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进行论证和评审,评审通过后,幼儿园按照规划开展创建。

  (二)自评阶段。申报园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和对照《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梳理办园成绩、优势和存在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和测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创建工作的做法、成效及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方向及措施等内容),并填写《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幼儿园自评表》(附件4)。

  (三)申报阶段。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园在自评符合市示范园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向辖区教育局提交《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幼儿园自评表》和《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附件5),市直属幼儿园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区教育局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预评,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提交评估申请报告(含资格审查、预评估概况)。

  (四)评估阶段。根据区教育局提出的评估申请报告,在审核确认申报园符合申报资格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包括实地察看、观察幼儿活动、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专家组评估后,经集体讨论形成评估意见报市教育局。

  评估时注重深入幼儿园管理现场和保教现场,综合采用观察、访谈、文档资料查阅等多种方法了解评价对象,少看纸质材料,减轻幼儿园不必要的负担。

  (五)整改阶段。现场评估后,每个申报园有2个月的阶段性整改提升时间。申报园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分阶段整改提升举措,并立即落实整改,按时向市教育局报送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报告。

  (六)确认阶段。市教育局对市级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申报园的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条件的申报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四、示范性幼儿园的责任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规范办园行为,坚决防止“超大园额”、“超大班额”、“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切实维护幼儿园、教职工以及广大在园幼儿的切身利益;认真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坚持以儿童为中心,严格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保教改革和管理创新,主动承担改革实验项目和教科研任务,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实验成果,通过片区教研、教学开放、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幼儿园(班)精准帮扶等机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片区内学前教育同步发展;积极探索家园共育和社区共建,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向社会传播科学教育理念,营造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示范性幼儿园的管理

  (一)完善新一轮幼儿园发展规划。现有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和计划创建的幼儿园要对照本办法,认真梳理分析幼儿园现状基础,准确定位发展目标,制定实施新一轮发展规划(3-5年),并建立过程监控机制,推动幼儿园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建立支持与指导制度。各区教育局要重视和加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创建、发展与管理工作,在经费投入、保教设施设备配置、师资调配与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水平。要把幼儿园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纳入园长任期目标考核,促进幼儿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提高园所依法管理和自主发展的水平。

  (三)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市级示范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往年已确认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市教育局将每年组织复查一批,并根据需要采取随机、不定期的方式开展专项督查,逐步实现复查、督查全覆盖,对复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责成幼儿园限期整改,经一年整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称号。对办学问题较多、质量严重滑坡的幼儿园直接撤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称号。被撤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称号的园所,自撤销称号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核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或撤销其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称号:党的建设工作松散,办学思想存在严重问题,办学方向偏离党的教育方针。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规模和班额过大。严重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小学化”倾向严重,儿童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乱征订学生用书或存在其他严重管理问题。有猥亵、伤害幼儿等违背师德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称号。其他由于幼儿园主观原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实施时间

  2022年3月起新申报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验收的幼儿园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

  1.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

  2.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指导建议

  3.幼儿园保健室设置标准

  4.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幼儿园自评表

  5.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

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版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的通知.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wMn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