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国际教育博士研究生:国际教育:中美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比较研究

副标题:国际教育:中美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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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发展历程

  美国研究生教育启蒙于19世纪60年代,通过民间非营利机构推动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发展。1947年,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ducationalTestingService,ETS)成立,为美国研究生招生提供了一个具有客观参考价值、可在不同高校考生之间相比较的考试—GRE(GraduateRecordExaminations)考试[1]。之后,GRE考试被不断修订完善,受到众多招生单位的认可,被视为申请者入学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20世纪50至70年代,美国博士研究生招生数量迅速增长,有些学校开始重视应试者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面试及专家推荐信成为重要参考依据。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高等教育受到国际化因素的影响,招生对象、宣传、考试和录取过程等方面具有了国际化特征[2],招生制度更加开放,留学生的比例越来越高。

  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始于20世纪30年代,因日本侵华、“大跃进”运动和*等原因发展缓慢[3]。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一九八一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4],各高校采取“自主命题,统一考试”的方式选拔研究生,中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开始走向正轨。直至21世纪初,教育部先后在博士研究生招生方面实施了“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选拔方式,博士生招生计划数迅速增长。2005年,为提高选拔质量,教育部推行各高校自行确定招生模式的试点,部分高校开始效仿发达国家,“申请-考核”制逐渐被引入我国。2013年,教育部首次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为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众多招生单位迅速跟进,取消统一入学考试,积极尝试改革。

  中美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基本要素的异同

  为了准确抓住中美两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异同,本文将比较的重点集中在反映招生制度特征的三大要素,即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选拔过程上。

  1.申请条件

  中美高校对申请者的要求可汇总为六个方面,其中美国高校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不做要求,中国高校对标准化考试成绩不做要求。学位要求方面,美国为学士学位;中国为硕士学位,部分高校可以接收同等学力申请者,但会对该类申请者提出附加条件。课程成绩方面,个别中国院校对申请者硕士阶段成绩进行限制,部分美国高校对申请者本科课程平均分(GPA)进行限制。目前,美国一些招生单位尝试取消成绩要求,如芝加哥大学提出“学科更加强调申请者的整体表现”

  2.申请材料

  推荐材料中,中国教育部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推荐专家应当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部分美国院校要求申请者尽量选取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推荐人,对推荐人职称不做限制。学术材料中,中国为“科研计划书”,美国为“个人陈述”。“科研计划书”指博士期间的拟研究计划,含选题、研究方法等,普遍不少于3,000字;“个人陈述”指申请者的研究潜力和研究兴趣,要求体现与申请导师研究领域的契合度,普遍不多于1,000字。除“个人陈述书”,大多数美国高校要求申请者递交个人简历以展示个人经历、喜好、学术活动及荣誉。部分中国院校也要求提交“个人简历”,重点为申请者的学术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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