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改革,特别是三元区中心城区公办园“多园划片”、小学积分入学等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得到群众广泛支持认可。为进一步提高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统筹谋划。各地要充分认识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优质均衡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我市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的重要途径,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优化配置辖区内教育资源,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校际均衡,办好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助力化解招生入学矛盾问题。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招生办法,涉及市属学校的,由市属学校所在地纳入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管理,相关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发布实施。
二、严格招生政策要求。各地要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研判,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引导家长合理预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多校(园)划片”等招生改革,逐步化解“择校热”。学前教育阶段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义务教育阶段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并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群众高度关注的新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要做好风险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审慎稳妥推进;按照省定班额标准严格把关起始年级班额,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和大班额。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评测、面谈、收取简历、意愿摸底登记等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要确保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要责令停止办学。
三、优化招生服务工作。各地要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咨询电话、投诉信箱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学生相关必要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以及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学前教育阶段,鼓励在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为多孩家庭提供长幼随学服务,解决家长多处接送子女实际困难,更好履行监护职责。各地要督促幼儿园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新生信息并按要求实时更新。义务教育阶段,要大力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积极建立县级招生服务平台并对接市级平台,实现“小学入学一件事”在线联办,形成数据共享、联动核查合力,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四、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地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学校及时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为不及龄或实际不在校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建立学籍。对确实已达规定入学年龄,但因特殊原因暂无户籍的新生,要加强和有关部门沟通对接,规范申请建籍。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大班额方面作用,严把入转学关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加强学籍系统和实际在校生常态比对,精准摸排辍学学生,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及时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要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和“一人一案”安置,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班)为支撑、送教上门为补充,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实施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要素,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申请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统筹安排。加强普惠性学位统筹,保障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优待对象,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优待对象范围。
六、强化招生纪律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招生入学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或含有入学升学的房地产广告。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舆情管控,出现招生舆情要第一时间处置和回应,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十项严禁”》(附件1),畅通举报渠道,核实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并于秋季开学后两周内,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县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地招生工作相关材料要及时报送三明市教育局初等与幼儿教育科。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2)电子版,请于7月15日前报送;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含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下步措施建议等)电子版,请于9月20日前报送。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8280703,电子邮箱:cjk8223041@163.com。
>>>点击查看附件
1.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2.三明市各县(市、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名单
原文标题: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jy.sm.gov.cn/zwzx/bjwj/202304/t20230425_18993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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