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吉林省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72名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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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3下半年吉林省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72名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09:00-16:30。®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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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5号)、《关于印发<长春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政征联〔2021〕86号)等文件精神,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面向2023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长春市各县(市)区计划面向2023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其中,长春市南关区7名,长春市宽城区3名,长春市朝阳区2名,长春市二道区2名,长春市绿园区2名,长春市双阳区20名,长春市九台区6名,农安县7名,榆树市8名,德惠市6名,公主岭市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3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4号)》(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已报名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3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省政府和省军区征兵命令中的年龄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3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参加现场报名,且只能在入伍报名所在地的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中选择1个岗位,由本人到报考岗位所属各县(市)区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2日09:00-16:3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考长春市南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东岭南街交汇南关区政府307室,联系电话:0431-85218955。

  2.报考长春市宽城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宽城区政府3019室,联系电话:0431-89990305。

  3.报考长春市朝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5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5109298。

  4.报考长春市二道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415室,联系电话:0431-89680355。

  5.报考长春市绿园区所属岗位: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0号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431-86762010。

  6.报考长春市双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1楼大厅,联系电话:0431-84224584。

  7.报考长春市九台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510室,联系电话:0431-82338140。

  8.报考农安县所属岗位:农安县财税大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6,联系电话:0431-83285017。

  9.报考榆树市所属岗位: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0室(榆树市健康路与新民大街交会),联系电话:0431-89786620。

  10.报考德惠市所属岗位: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7室,联系电话:0431-87223765。

  11.报考公主岭市所属岗位:公主岭市人事考试中心(公主岭市政务大厅A座15楼),联系电话:0434-6776055。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2023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3.携带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的证件彩色1寸电子版照片。

  4.在编在岗人员须携带《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3)。

  5.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携带就读学校(学院)出具的《2023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4)。

  6.留学回国人员,除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二次入伍),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审核表》(附件5)及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表彰或奖励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考试

  (一)初试筛选。

  1.筛选方式及比例:初试筛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含)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3(含)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筛选的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筛选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1:3(含)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2.加分政策:初试筛选形式为笔试的,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考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拟聘人选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征兵体检组和政治考核组完成。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一项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聘用公示前,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选。

  七、拟聘用公示

  最终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入伍所在地各县(市)区的编制、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征兵办签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排协议书》(以下简称《退役安排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九、退役安排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接收意见和签订的《退役安排协议书》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报到。报到后,入伍所在地编制、人社部门及接收单位及时为其办理落编落岗手续。

  十、有关规定

  (一)服务年限规定。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以各县(市)区规定为准,详见附件1。

  (二)退役后不予落编上岗情形。

  1.因个人原因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转改为军士的。

  4.服役期间考入军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

  5.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政策的,由个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6.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

  7.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撤销后拒不服从调剂的。

  8.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三)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起运前,在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未被批准入伍或查明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4.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考生参加征兵及事业单位招聘期间要尽量保持在位,坚持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餐、不聚集,减少疾病感染风险。

  十一、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的报名和政策咨询详见附件1,附件1由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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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标题:2023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告(4号)

  文章来源:http://ccrs.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306/t20230601_3147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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