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莆田市环保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环保协管员,协助开展环境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1.招聘职位:莆田市环境监察支队环保协管员。
2.招聘名额: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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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政治面貌 |
补充说明 |
1 |
环境执法 协管员 |
9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本岗位为一线岗位,适合男性报考。 |
2 |
环境信访及污染源监管 协管员 |
6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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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6月5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资格复审前取得)。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6月5日至1999年6月5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莆田市环保局环保协管员岗位一览表》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考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莆田市环保局办公室(莆田市政府1号楼121室)。
3.每个考生只准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莆田市环保局招聘环保协管员报名表》;
(2)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两寸免冠彩照2张。
5.资格初审。莆田市环保局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2017年6月13日前通过莆田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ptepb.gov.cn/)的公告公示栏发布。
(二)考试
考试为笔试,试卷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60%和《申论》40%。考试命题、印卷、组织考试、评卷工作委托第三方执行。笔试合格线为60分,在合格线的基础上依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考试结束后在莆田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ptepb.gov.cn/)公告。
如末位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须加试职业倾向测验,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三)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与公示
体检由莆田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到相关医院进行。具有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莆田市公务员体检项目、合格标准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交付。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莆田市环保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期间,须由考生提供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原单位同意解聘证明(已就业的考生)、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省内“双学历”、“双专业”考生须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历双专业”查询认证等材料。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莆田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ptepb.gov.cn/)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任一环节中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时,即在报考该岗位笔试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通过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后确定拟聘人员。
(四)聘用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及公示合格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合同,日常管理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五)合同签订
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含“五险一金”费用);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本科3100元/月(含“五险一金”费用)、硕士研究生3400元/月(含“五险一金”费用),出差下乡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现场报名及审核,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莆田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ptepb.gov.cn/)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七)本公告解释权属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郭越
咨询电话:2688958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莆田市环保局招聘环保协管员报名表.docx
2017年福建莆田市环保局招聘环保协管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