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六安市公务员:2016年安徽六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

副标题:2016年安徽六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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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六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3名)》已于2016年9月8日发布,本次六安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3名,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如下: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考生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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