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关于做好内蒙古公共营养师等职业鉴定补考的通知

副标题:关于做好内蒙古公共营养师等职业鉴定补考的通知

时间:2023-10-24 18:04: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做好公共营养师等职业鉴定补考的通知内职鉴字2017〔2〕号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对公共营养师等职业的考生给予一次补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公共营养师(4-1级)、营养配餐员(4-3级)、秘书(3级)等(详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月20日-3月10日

  盟市上报时间:3月11日-3月13日

  理论(笔试)时间:3月26日8:30-10:00;

  技能(笔试)时间:3月26日10:30-12:30;

  综合评审时间:3月26日14:00-18:00。

  三、申报条件

  2016年已参加过以上职业的技能鉴定活动且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四、鉴定收费

  各盟(市)鉴定中心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免鉴定费用。

  五、工作要求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精密部署,本着以人为本自主自愿的原则,按照相关考务要求,妥善做好公共营养师等职业的补考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安

  联系电话:0471-6606203

  附件:全区统一鉴定补考职业及级别

  2017年2月22日

  内职鉴字2017〔2〕号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对公共营养师等职业的考生给予一次补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公共营养师(4-1级)、营养配餐员(4-3级)、秘书(3级)等(详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月20日-3月10日

  盟市上报时间:3月11日-3月13日

  理论(笔试)时间:3月26日8:30-10:00;

  技能(笔试)时间:3月26日10:30-12:30;

  综合评审时间:3月26日14:00-18:00。

  三、申报条件

  2016年已参加过以上职业的技能鉴定活动且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四、鉴定收费

  各盟(市)鉴定中心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免鉴定费用。

  五、工作要求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精密部署,本着以人为本自主自愿的原则,按照相关考务要求,妥善做好公共营养师等职业的补考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安

  联系电话:0471-6606203

  附件:全区统一鉴定补考职业及级别

  2017年2月22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 :2017年全区统考补考工作.docx

  2017自治区统考复习资料.zip

关于做好内蒙古公共营养师等职业鉴定补考的通知.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wb6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