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学费-福建泉州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副标题:福建泉州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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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办学规模
  学校全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3年
  网 址:http://www.qzit.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qzitedu
  校 址:(主校区)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
  特别说明:学校晋江新校区毗邻高铁晋江站,接壤沈海高速,交通便捷,已全面投入使用。校园充分体现“绿色循环、节能生态”的建设理念,诚挚欢迎您的到来!
  第三条校训、育人方针
  校训:忠诚、勤奋、创新、奉献
  育人方针:培养身体好、就业好、社会贡献大的应用技术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为保障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平稳运行,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分项实施细则。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有关招生计划、宣传、录取等一系列日常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50077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2017年普通高考,我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男女比例不限。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设计类(含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技术、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车辆工程系、建筑设计系专业8500元/学年;信息技术系专业8000元/年;商学院专业7500元/年;计文波时尚学院:产品艺术设计85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9800元/年。具体专业如下:车辆工程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汽车营销与技术服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油气储运;建筑设计系: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计类、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信息技术系: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广告设计与制作、移动商务;商学院:电子商务、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人力资源管理物理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英语;计文波时尚学院: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泉州市物价局 泉价[2015] 48号)
  第九条住宿费:1400元/学年(6人间)(泉州市物价局 泉价[2015] 47号)
  第十条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通知,采取预收制,毕业前结算,多还少补。
  十一条退费标准:参照2013版-《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还设立了学习奖、职业技能奖、科研奖、才艺奖、宣传奖、创品牌奖、素质教育奖、体育竞技奖等20余大类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勤工助学中心等助学体系。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校招生普通文、理科专业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在生源不足时,可依据各省招生录取政策,申请降分投档录取。凡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除参加文、理科文化考试外,需参加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
  第十五条福建省内考生:投档原则按照志愿平行、专业优先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除福建省外考生:参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以省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颁发办法:在校学习期满,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62268)
  电话:0595-22500777、22545888、1535959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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