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683人】已发布,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日08:30—6月4日11: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省直34个主管部门(单位)所属170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683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377名(岗位序号:1号-225号),招聘范围为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8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3日至2003年5月13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专业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6月2日08:30—6月4日11:00。
考生(务必使用标准的IE9或以上浏览器)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在“便捷通道”区域点击“网上报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详细阅读《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后点击“同意”进行网上报名,自愿严格遵守各项和要求。按照报名平台提示进行注册,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考生需上传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务必使用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考生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处理后的照片)。登录报名平台选择考试,完善个人信息,再选择相应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用户名及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6月2日08:30—6月4日15:30。
1.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审查截止时间为6月4日15: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不合格、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6月4日18:00。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联系。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1年6月2日08:30—6月4日20:00。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务必及时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
考生在网上支付过程中遇到疑问,可以拨打易宝支付客服专线:95070。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6月19日08:30—6月26日09:30。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在“便捷通道”区域点击“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体能测评。
报考吉林省公安厅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进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项目、标准和次数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次数为:见附件
3.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①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评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评,按照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
③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④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⑤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评场地。
⑥参加体能测评时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除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外,其他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1年8月份,即到2021年8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全日制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全脱产学习期间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时间:2021年6月26日09:30—11:00(90分钟)。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个人签字页,附件2)和《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3)进入考场。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6月11日08:30—16:00,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913室,联系电话:0431—88690586),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省人社厅会同省政府征兵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于6月18日在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名单,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通用知识》考试复习范围详见《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附件4)。笔试成绩于2021年7月7日后,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除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不含吉林财经大学及高校附属医院)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外,其余招聘单位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其中,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高校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高校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不含其附属医院)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其余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省教育厅所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自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省教育厅所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余各招聘单位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1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备案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咨询电话”一栏。
(一)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902846(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人事处);
0431—88792540(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干部处);
0431—81162318(吉林省档案馆人事处)
0431—8890451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8905718(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0431—82097024(吉林省公安厅人事处);
0431—89152086(吉林省民政厅人事处);
0431—88550231(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0431—89963095(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0431—85624376(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0431—84994058(吉林省水利厅人事处);
0431—88906455(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0431—85630609(吉林省商务厅人事处);
0431—85614180(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0431—88905568(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431—80761058(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
0431—87082637(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0431—85816280(吉林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0431—88616833(吉林省体育局人事处);
0431—81766366(吉林省统计局人事处);
0431—88905392(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0431—88582289(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处);
0431—88626602(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0431—89156368(吉林省能源局人事处);
0431—81763377(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0431—85821852(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事处);
0431—81860757(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人事处);
0431—85664642(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人事处);
0431—88905488(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处);
0431—81162318(吉林省妇女联合会组织部);
0431—85086928(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人事处);
0431—85261337(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人事处);
0431—88600650(吉林日报社人事处)。
(二)报名平台电话:
0531—66680723(网上报名期间拨打)。
(三)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8号);
附件2: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3: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附件4: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林省档案馆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吉林日报社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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