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2020四川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7人】

副标题:2020四川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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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招聘# 导语】2020四川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人,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9:00至10月16日17: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函〔2020〕29号)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的要求,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考者本人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指主修专业,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所获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等应分别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栏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已就业的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9日9:00至10月1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招聘公告发布在锦江公众信息网(www.cdjinjiang.gov.cn)上。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投递简历报名和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并行的方式进行。凡符合《2020年成都市锦江区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条件的考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锦江公众信息网上自行下载填写《成都市锦江区疾控中心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各项内容,并将全套个人证明材料(详见公告要求)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417668180@qq.com,邮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

  2.现场报名: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招聘单位现场进行报名,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填写《报名表》,同时现场收取个人证明资料复印件。报名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221号,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方式:028-84411514)。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0月28日—10月29日09:00—17:00

  2.资格审查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221号,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311室。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应聘岗位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及包含此段工作经历全部时间段由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查询清单(工作经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

  (6)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无违纪违法情况说明;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材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套。

  4.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考核实施

  经报名初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可直接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将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锦江公众信息网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加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的体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由成都市锦江区卫生健康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通知并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加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加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递补不超过2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锦江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锦江区卫生健康局报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五)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聘用人员在成都市锦江区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九、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招聘咨询电话:028-86745457

  028-84411514

  监督举报电话:028-86625328(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28-84550189(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查询网站:锦江公众信息网(www.cdjinjiang.gov.cn)。

  十、特别提示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面试工作顺利开展,面试考场将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考生入场签到前应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面试过程中,考生应佩戴口罩。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成都市锦江区公众信息网(www.cdjinjiang.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招聘成绩;已经聘用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三年内不得应聘我区事业单位: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办理聘用手续资料的;

  (三)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有失本人诚信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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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成都市锦江区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成都市锦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2020四川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7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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